据新华社广州12月21日电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港澳台居民养老保险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当日起实施。新政涉及港澳台籍居民在广东继续缴费、补缴、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问题。
《意见》主要对六个方面的政策内容进行了明确:关于港澳台籍人员继续缴费;关于港澳台籍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关于港澳台籍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于港澳台籍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于高层次人才建立企业年金;关于港澳台籍高层次人才购买商业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