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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年春节期间未出现污染天气

发布时间:2020-02-14 17:05:54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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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蓝”是惠州的金字招牌。今年春节期间(除夕至元宵),全市各级各部门主动履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协同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连续两年春节期间未出现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改善明显。国控点监测数据显示,春节期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水平,达标天数比例(AQI达标率)100%。


  县区烟花爆竹禁放面积不断扩大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春节期间,我市(以5个国控点统计)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水平(仅2月1日为良,其余时间均为优),达标天数比例100%;空气质量综合指数1.98,较去年同期改善11.6%,连续两年春节期间未出现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改善明显。主要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18.2%;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17.2%。

  “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我市立足全面防控、立体防控思路,强力推进烟花爆竹燃放防控工作。”该负责人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提前部署,全市专题研究部署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市政府印发《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春节及元宵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明确各责任单位和各县区必须完成的任务和时限,对烟花爆竹燃放管控不力造成空气质量超标的县区启动问责机制。

  同时,各县区政府及时发布了最新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特别是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点所在的惠城、惠阳、大亚湾三个区禁放面积不断扩大,其中大亚湾区实施全域禁放,惠城区扩大到水口、马安、汝湖和三栋部分区域,惠阳区扩大到淡水、秋长、三和街道全区域及其他6个镇的中心区域,明令禁燃区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

  在宣传引导方面,各县区及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横幅、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手段,并发动镇街、村居干部和小区物业派发宣传单、入户宣传,加大烟花爆竹管控法规、燃放的危害性以及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宣传力度,尤其是各乡镇、村居干部主动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积极引导其他公众自觉、主动减少燃放。春节前后共组织播放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宣传片3158次、派发宣传单25869张、悬挂横幅2568条,提高广大群众思想认识。


  大气情况每日一简报重点时段每小时一报告

  鉴于今年除夕气象条件比去年差,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气象局会商发布惠州市2020年春节期间大气污染分析与预测简报,并在春节期间实行每日一简报,重点时段每小时一报告,还通过微信群将空气质量变化趋势第一时间反馈给公安、应急、环卫部门及各县区,科学指导重点区域烟花爆竹管控工作。

  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源头治理非常关键。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各地禁放区域划定和布点规划,鉴于“销售多少必定燃放多少”的现实,严格压缩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数量和经营单位烟花爆竹储存量,今年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数量比上年减少30个。同时,应急、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供销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旺季专项督查和“打非”等专项行动,春节期间检查各类门店上千家次,查获多个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点和个别超量储存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查扣非法烟花爆竹1846箱,并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立案查处。

  在监管执法方面,春节期间,全市各级公安部门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共出动警力5468人次,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窝点2处,查获收缴烟花爆竹630件,劝离并批评教育禁燃区燃放群众360人,行政处罚违法燃放人员2人。同时,强化冲洗降尘。各级环卫部门针对除夕凌晨、初一早晨等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提高道路洒水保洁和喷雾降尘频次,有效降低了颗粒物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