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
局长你好: 本人在乡下做好旧房改建报建手续,在邻居和村干部见证下下桩落地基,两家巷子宽约80Cm,两天后邻居突然反口以桩基过界为由阻挠开工,经村镇干部多次现场查看认为下桩放大脚(放大约30Cm,仍在旧墙地台和滴水线范围),地表砌墙时会回归原墙基位置,不违规。邻居不依不饶以此要求给5万,割让我家前院柴房位置给他,帮他建围墙等等等等无理要求,不给就驱赶工人无法开工。报警派出所不作为,调解镇府有关领导公开要求我们给钱了事。镇府和派出所推诿放任事态无人处理,现推到司法。实际上本人也曾前往司法局,被告知纯粹以排除妨碍上诉并无意义,因我们已经有开工许可证,效力等同,派出所应当出警排除妨碍。或许可以从违反治安条例,勒索,扫黑角度入手,这需要镇府与公安定性处理。现在我不知该听谁的。请告知如果司法途径,我应该准备哪些材料以什么形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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