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进一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为社会及公众服务的水平,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共享政府信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结合我中心实际,制订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部门信息
惠州市公路事务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应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我中心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公开内容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有关公路行业的政策法规和文件。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公路发展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工程管理
主要包括:本机关负责和参与的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等。
5.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本部门的财政预算、决算。
6.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公路行业的统计、公路建设投资统计信息等。
7.政务公告。
主要包括:公告、通告、通知等。
8.其他
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我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按年度进行更新和调整。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惠州市公路事务中心信息通过网站和公示栏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积极为公众进行政府信息检索、查询和复制提供方便,做好服务工作。
(三)公开时限
惠州市公路事务中心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我中心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科室
由惠州市公路事务中心答复的申请,受理科室为我中心办公室(地址:惠州市惠城区西堤路18号;联系电话:0752-2248888;传真:0752-2224914;邮政编码:516001)。
办公室负责将由我中心答复的申请,按职能转交、督促、催办有关科室及时答复。
办公室应印制好《惠州市公路事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方便申请人进行申请。
(二)受理申请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受理申请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三)公开程序
1、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受理科室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惠州市公路事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
《惠州市公路事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惠州市公路事务中心网站(http://www.huizhou.gov.cn/hzglglj/gkmlpt/index)下载,也可以到我中心办公室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①通过信函、传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等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的《惠州市公路事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发送到我中心办公室,并在信函、传真的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依申请公开系统或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②通过当面提交申请。
申请人当面提出申请,办公室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公开的处理。
(1)审查。
①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应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并出具《惠州市公路事务中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告知书》(见附件2)。
(3)答复。
一是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二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是办公室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以《惠州市公路事务中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书》(见附件3)向申请人告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我中心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构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四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五是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受理科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我中心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也可向市政府监察部门投诉,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惠州市公路事务中心纪委办公地址:惠州市惠城区西堤路18号8楼。电话:0752—2248889。
附件2:惠州市公路事务中心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告知书.docx
附件3:惠州市公路事务中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