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修订)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了《惠州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惠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zwgk.huizhou.gov.cn/0010/zwgkList.shtml)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惠州市财政局办公室(地址: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6号财经大厦3楼)领取。
一、信息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规范性文件以外的本部门其他非涉密文件。
(三)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及有关工作部署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以及其他事项。
(五)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业务工作办事指南信息。
(六)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政府预算草案报告、政府决算草案报告等。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要包括: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八)其他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工作计划、通知通告、专项统计、资料下载等信息。
二、编排体系
(一)信息名称
信息标题,是表达信息中心内容、形式特征的名称。
(二)内容描述
对信息内容的简要描述,帮助使用者判断信息是否符合其需求。
(三)产生日期
格式为年/月/日,具体为YYYY/MM/DD。
(四)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三、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惠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1.huizhou.gov.cn/pages/cms/hzczj/html/index.html)。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惠州市财政局办公室(地址: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6号财经大厦3楼)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点),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惠州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直接下载电子版(详见附件),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惠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ysq.huizhou.gov.cn/first-b53bc089d9744cc3a6a3f19a2d868904.shtml。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审查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依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受理机构为:
惠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6号 邮政编码:516003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2881687 传真:2881680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2881925,传真:2881920,办公地址: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6号惠州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邮政编码:516003,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惠州市财政局
2019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