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惠州市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第二批调整事项目录的通知
惠府〔2005〕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惠州市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第二批调整事项目录》业经九届4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公布取消的21项审批事项,任何单位一律不准再实施审批或变相审批,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后续管理措施,防止管理脱节。
二、取消市级审核的22项事项,今后由申请人直接到终审机关办理,市直相关部门应积极做好咨询、引导工作,方便申请人向终审机关申报。
三、对下放县级政府管理的19项审批事项,各地、各部门应认真做好管理权限下放工作。严格执行《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省政府令第98号)的规定,市级部门不得再实行审批,县级政府部门审批后,报市相关部门备案。
四、各县、区,各部门要以此次公布调整事项为契机,加大清理和改革力度,认真组织好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的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公示制度,积极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为良好的政务环境。
五、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迳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附件:惠州市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第二批调整事项目录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惠州市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第二批调整事项目录
一、取消审批事项(21项)
(一)发展改革局
1、市属普通中专、成人中专的招生及录取审批
2、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申请免税进口设备确认书
(二)经贸局(划转南方电监局实施)
1、供电营业许可证
2、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
3、电工进网作业证
(三)外经贸局
1、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常驻我市商务代表机构
2、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
(四)教育局
1、市属普通中专、成人中专的招生及录取审批
(五)交通局
1、货运汽车运力投放
(六)农业局
1、农药经营人员上岗证
2、化肥经营许可证
(七)园林局
1、在城市绿地内设置商业、服务网点及其他设施
2、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
3、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古典名园恢复、保护规划和工程设计;城市绿化规划,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
4、游乐园的建设地点
(八)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版境外电子出版物或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审核
(九)工商局
1、店堂牌匾广告发布登记
2、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
(十)卫生局(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
1、化妆品申报前预防性卫生审查
2、化妆品卫生监督员条件审查
(十一)规划建设局
1、概预算人员从业资格证发放(转入市造价协会)
二、取消审核事项(22项,由申请人直接向终审机关办理)
(一)经贸局
1、酒类生产许可证
2、废旧物资(汽车)回收经营企业资格
3、酒类生产许可证
(二)林业局
1、省重点保护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年度经营利用限额指标
(三)外经贸局
1、冻肉鸡进口经营权
2、肉鸡、酒、塑料原料、合成橡胶、有色金属(废铜、废铝除外)、化纤布、胶合板、彩色感光材料等八种商品自动进口许可
(四)卫生局
1、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省属权限)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药品生产许可证
2、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
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4、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
5、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6、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注册(原医院制剂配制品种登记)
7、二、三类药包材产品注册
8、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六)房管局
1、房产测绘单位资格认定
(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音像制作、复制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
2、音像制品复制企业承接复制境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及 计算机软件
3、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更新设备
4、设立外商投资书报刊分销企业
5、申请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
(八)规划建设局
1、勘察设计单位资质
三、下放县级政府管理事项(19项)
(一)发展改革局
1、小(二)型[库容10(含)—100(不含)万立方米]水库加固基建项目
2、小(二)型(流量2立方米/秒以下或装机100千瓦以下)泵站基建项目
3、小(二)型(流量20立方米/秒以下)水闸基建项目
4、日供水能力2万吨以下农村供水基建项目
5、五级(防洪标准20年一遇以下)城市防洪、堤围基建项目
6、小(二)型(灌溉面积0.5万亩以下)灌区基建项目
7、非收费的县道、乡道,县、区内其他公路基建项目
8、非收费的县乡道桥梁(隧道),县、区内其他独立公路桥梁(隧道)基建项目
9、日供水能力5万吨以下城市供水基建项目
10、日处理能力5万吨以下的污水处理基建项目
11、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房地产项目
12、县属其他城建项目
13、县属其他社会事业项目
(二)交通局
1、汽车客、货站场开业
2、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开业
3、总投资限额5000万元以下县通镇、镇通镇及中桥以下桥梁项目建议书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交工验收、竣工验收(跨县的除外)
(三)国土资源局
1、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
2、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出租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