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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开展“大接访月”活动的通知

惠市委办〔2005〕50号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信访工作,更好地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构建和谐惠州,市委、市政府决定,今年9月在全市开展“大接访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紧密结合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万众评公务”活动,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由市、县(区)有关单位和镇(办事处)的主要领导面对面地接待来访群众,集中处理信访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把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落实到执政为民的具体实践中,全面推进我市信访工作。
    二、工作任务
    “大接访月”活动期间,凡是到各地、各单位上访的信访人都要有领导班子成员接待;凡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本级、本单位职权范围内受理的信访事项,都要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明确的书面答复;凡是信访反映的问题都要由主要领导亲自协调,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做到停访息诉。要及时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制度上的漏洞,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改措施,切实加强和完善信访工作的各项制度,建立强化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信访工作依法有序的开展。
各地、各单位要通过认真开展“大接访月”活动,加大信访案件的调处力度,使本地、本单位解决信访问题工作取得显着成效,确保全市信访总量有明显降低,确保我市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三、组织领导
    市成立惠州市开展“大接访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黄仕芳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柏青同志和市委常委、秘书长黄雁行同志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信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丘鉴秋同志兼任。各县(区)、市直参加“大接访月”活动的单位要参照市的做法,迅速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
    四、时间安排
    “大接访月”活动从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时间1个月。
10月8日至12日进行检查验收。届时,市检查组将对各县(区)及市直各有关单位开展“大接访月”活动及调处信访案件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参加单位
    (一)各县(区)及镇(办事处)、县(区)直有关单位。
    (二)市直有关单位:市经贸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城管办、市房产局、市国资委、市商贸资产运营公司、市工交资产运营公司。
    六、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把开展“大接访月”活动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开展“大接访月”活动作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万众评公务”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努力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要密切协调配合。开展“大接访月”活动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参加活动的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杜绝推诿扯皮,防止走过场。
    (三)要注重工作实效。在“大接访月”活动中,对本辖区内历年来的信访案件进行彻底梳理排查,对排查出的久拖不决的信访案件,要加大力度调处,争取在活动期间解决一批疑难信访问题。 重点抓好“三个环节”:一是要广泛宣传,让群众了解市、县(区)开展“大接访月”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向群众公布接访的领导、时间、地点,让群众有话当面说,有问题现场解决。二是各镇(办事处)要设点接访,部门领导要合理安排时间,分工负责地做好接访工作。三是主要领导要带头接访,包案解决信访问题。
    (四)要及时报送情况。各有关单位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好“大接访月”活动,并要及时收集和整理开展活动的情况,重要情况和重大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市开展“大接访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请各地、各单位于8月30日前将开展“大接访月”活动的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报市信访局(联系电话:2808129、2808991)。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