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惠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将于2019年11月29日至2019年12月29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条反馈意见。现将意见反馈情况公告如下:惠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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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5日 通过邮箱形式反馈hzwwk@126.com | 第六条第(八)项列举了涉及非遗商标、广告和专利的保护,但是对涉及非遗的着作权(版权)的保护和涉及非遗的商业秘密的保护没有罗列在里面,恐成遗珠之憾。因为涉及非遗的着作权或商业秘密的一些违法行为同样可能存在,因此建议在第六条中对这两项内容纳入相应的职能部门予以保护。 | 我局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反馈意见研究商议后,进一步优化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