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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GS-2020-5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惠州市民政局关于修改惠州市医疗救助保险服务工作方案的决定



  惠医保发〔2020〕5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惠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确保改革后的机构职责依法有效履行,决定对《惠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医疗救助保险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惠民〔2017〕259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四)承办机构”、“(五)资金管理”、“(六)监督管理”、第三条“(一)加强组织领导”、第四条中的“民政”修改为“医疗保障”。

  二、将第二条“(六)监督管理”、第三条“(一)加强组织领导”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修改为“医疗保障”。

  三、将第二条“(六)监督管理”、第三条“(一)加强组织领导”中的“卫生计生”修改为“卫生健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惠州市民政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