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BGS-2020-2
关于印发《惠州市水利局关于划定东江干流
惠州段2020年河砂可采区、禁采区的公告》的通知
惠水〔2020〕4号
惠城区、惠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水利局,大亚湾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仲恺区农村工作局,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障防洪、供水和航运安全,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现将《惠州市水利局关于划定东江干流惠州段2020年河砂可采区、禁采区的公告》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惠州市水利局
2020年1月13日
惠州市水利局关于划定东江干流惠州段2020年河砂可采区、禁采区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现将经过论证后划定的东江干流惠州段2020年河砂禁采区、临时禁采区,可采区公告如下:
一、禁采区、临时禁采区
8、临时禁采区:可采区河段以外的河段为临时禁采区。禁采区、临时禁采区自公布之日起禁采时间为1年。(详见东江干流惠州河段2020年计划采砂区示意图)。
二、可采区
“2016-4”可采区,位于鹅塘洲右叉附近主河槽;“2019年1#”可采区,位于榄溪村河段主河槽;“2019年2#”可采区,位于芦村河段主河槽;“2019年3#”可采区,位于冷水坑村河段主河槽;“2019年4#”可采区,位于水东村、墨园村河段主河槽;“2020年A”可采区,位于盘沱村-鹅塘洲上游河段主河槽;“2020年B”可采区,位于增湖村河段主河槽;“2020年C”可采区,位于新荣村河段主河槽。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