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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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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主题 |
疫情期间按照政府要求在家隔离,未出勤如何处理 |
受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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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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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20-02-26 |
来信类型 |
咨询 |
办理状态 |
已回复 (转其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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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
我司按照政府要求返惠员工居家隔离14天后才能去公司上班。现在公司对于居家隔离的工作日发文要求必须使用年休假及探亲假进行抵消。优先使用年休假抵消,不够在用探亲假抵消。再不够就是用下一年度假期抵消。如果按照这个规定,那么绝大多数员工本年将无假可请,如果家庭有事请假那就必须是请事假,这样就会导致员工年度出勤率降低,影响其工资及奖金。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是否符合疫情期间社会维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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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文单位 |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理时间 |
2020-02-27 |
处理结果 |
关于 Jzxx202002261419206051 的回复 您好!因信访诉求为复工隔离时间相关问题,该来信请转市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办理。谢谢! |
回文单位 |
市府办网络问政 |
办理时间 |
2020-02-27 |
处理结果 |
关于 Jzxx202002261419206051 的回复 您好!来信收悉,请转市工信局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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