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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调整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社会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同步增长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医保基金的实际情况,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拟将2020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27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300元。
  一、国家和省要求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近年来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逐年提高,国家要求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
  二、我市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压力较大
  我市医保待遇水平保持在全省前列,较好地解决了群众"看病贵"的问题。虽然我市不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费用支出增长过快的态势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但是受医疗技术提升、异地就医人员增多、二孩政策实施、人口老龄化等因素影响,住院率和住院费用仍逐年增长,需相应提高医保基金筹资标准,确保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
  三、调整后占可支配收入比例较低
  我市2018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930元,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调整为每人每年300元,占2018年度城乡居民年度可支配收入的0.88%,低于我市CPI的上涨幅度(2018年为1.8%)。经了解,珠三角其他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占城乡居民年度可支配收入的比例大部分高于1%。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本市户籍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孤儿、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及经市、县(区)人民政府确认的其他特殊困难居民和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居民(限各类残疾一级和二级人员)(含"建档立卡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区)财政全额补贴。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或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6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2-2862896;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zybdykyj@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邮编:516003。
  特此公告。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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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wq 出处 市医疗保障局 阅读数 3456 更新日期 2019-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