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4月3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惠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如有变更将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惠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uizhou.gov.cn)和本机关门户网站(swj.huizhou.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2、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机关主要会议、领导活动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事项。
5、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本机关承办行政事项名称、办理机构、承办科室、咨询电话、办理时间、办理时限、办理地点、办理依据、申请资格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等。
6、财政预决算:本机关财政年度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
7、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8、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工作计划、应急管理、数据发布、人事任免、人事会议等。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惠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公开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本机关门户网站公开。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swj.huizhou.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微信公众号“惠州商务”、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惠州市南门路45号商务局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等信息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5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我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理。惠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链接:http://ysq.huizhou.gov.cn//attachment/ysq/279af807562b3e89015635900d720011/first-c9bd4f0c0ea846a99abf18906c1003b5.shtml
除采用网上提出申请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外,还可书面填写《惠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访举报、案件调查、处分决定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答复,详见《惠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惠州市商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惠州市南门路45号
邮政编码:516001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2216296 传真:2227084
四、监督方式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检监察室投诉举报(投诉电话:2892132,电子邮箱:jxjjjz@huizhou.gov.cn,办公地址:惠州市南门路45号商务局,邮政编码:516001,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