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惠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huizhou.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shj.huizhou.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惠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窗口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本单位其它文件。
(三)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会议、领导同志活动及有关工作部署、进展等信息;主要业务办理结果。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许可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确认和其它具体行政行为的名称等。
(五)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本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主办机构、法律法规依据、审批范围和条件、办事流程、申报材料、办结时限、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受理地址及本部门其他业务的办事指南等信息。
(六)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局年度财政预决算情况等。
(七)工程建设
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竣工环保验收等。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九)其他
(十)重点领域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工作计划;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年度环境质量公报、人事任免事项;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2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惠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huizhou.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shj.huizhou.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惠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窗口领取。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1、生态环境局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
2、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环境保护规划。
4、环境质量状况。
5、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
6、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7、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
8、城市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
10、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
11、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12、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
13、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
14、环境保护创建审批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16、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shj.huizhou.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办公地点(惠城区麦岸路2号)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本机关在办公地点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和电子屏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档案管理部门查阅。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ysq.huizhou.gov.cn/first-354c165b6dcb4840b006354334295f15.shtml。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是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的受理机构。
办公地址:惠城区麦岸路2号 邮政编码:516001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2167253 传真:2102599
电子信箱:hz2167930@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2167989,传真:2102599,电子邮箱:hjxxzx@huizhou.gov.cn,办公地址:惠城区麦岸路2号,邮政编码:516001,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7日
附件1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