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本部门依法公布的政府信息,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惠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http://xxgk.huizhou.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惠州市金融工作局(办公室)(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6号市行政中心4号楼1楼)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惠州市金融工作局制发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1. 组织机构:本部门职能、领导及分工情况;部门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 部门文件:本部门制定的规章;以本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 工作动态:本机关会议、领导同志活动等信息。
4. 业务工作:本部门相关业务进展情况。
5. 办事指南:本部门相关业务的办事指南。
6. 财政预决算:本部门财政年度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
7.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8. 其他:工作计划、专项统计、应急管理、公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
(二)公开方式
惠州市金融局主要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惠州市金融局网站、本部门宣传栏、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部门政府信息网上公开主要通过政府信公开网站和市金融局网站。惠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网址为:http://xxgk.huizhou.gov.cn ,惠州市金融局网站网址为:http://jinrong.huizhou.gov.cn 。
本部门网上公开的信息,除短期信息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惠州市档案局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信息索取号 |
信息名称 |
内容描述 |
产生日期 |
公开类型 |
1.信息名称
信息标题,是表达信息中心内容、形式特征的名称。
2.内容描述
对信息内容的简要描述,帮助使用者判断信息是否符合其需求。
3.产生日期
格式为年/月/日,具体为“YYYY/MM/DD”。
4.公开类型
选择 “主动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惠州市金融工作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本部门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惠州市金融工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6号市行政中心4号楼1楼,
邮政编码:516003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2169875 传真:2169886
网上申请地址:http://xxgk.huizhou.gov.cn
(二)提出申请
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惠州市金融工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惠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http://xxgk.huizhou.gov.cn )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部门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部门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惠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xxgk.huizhou.gov.cn ),在线填写《申请表》,向本部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4、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市金融局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条例》第21条第4款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详见惠州市金融工作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3、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惠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市金融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收费标准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9〕203号)的收费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可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2169875,传真:2169886,电子邮箱:gdhzjrj@126.com,办公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6号市行政中心4号楼1楼,邮政编码:516003,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