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法制日报头版以“软法之治的乡土实践初见成效——惠州评选十佳“法制副主任”并举行宪法基层实践研讨”为题,报道了惠州市举办宪法基层实践研讨暨《软法之治的乡土实践——惠州市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的源流与嬗变》书评会等12·4”全国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情况。并在第6、第7版整版分别以“软法之治在惠州的乡土实践”和“惠州‘法制副主任’展现基层治理新风采”为题进行了专题报道,盛赞惠州市的村(居)委聘任“法制副主任”制度体现了寻求更多协商、运用更少强制、实现更高自由的软法精神,展现出运用软法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乡土实践的无穷魅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刘茂林认为,作为一种外在的制度资源供给,“法制副主任”制度契合了当下农村转型过程中极度匮乏的法律资源需求;中南财经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评价说,这项制度是软法之治在基层农村实践到理论、制度、实践的全面创新;华中科技大学教授、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则表示,《软法之治的乡土实践》一书很好地总结了“法制副主任”制度与软法治理的内在关系,进一步提升了这项制度的法理支撑;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恒指出,“法制副主任”的探索是底层设计对国家顶层设计的最好回应;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松林强调,惠州探索推行“法制副主任”制度抓住了基层治理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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