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挥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在村(居)治理中的新优势,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市司法局开展“法制副主任”教育培训工作。
此次活动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培训分两批进行,由市局负责。分散培训由各县(区)司法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培训方式和地点,于7月底前全面完成。
6月3日、4日,第一批培训在惠州市司法干警培训基地(位于大亚湾霞涌司法所)进行,各县(区)局长、分管副局长,支队秘书处联络员参加了培训。
6月5日、6日,第二批培训在市委党校进行。各县(区)“法制副主任”约90人参加。此次培训由市委党校的黄文新教授、市司法局分管相关业务的李箫、黄育辉两位副局长、市司法局宣教科汪金牛、邱文芳两位同志、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杨择郡主任担任主讲人,并由市法制宣传志愿者总队秘书处负责收集“法制副主任”制度运行以来重要文件、专题报道、理论文章、典型案例等重要资料,汇编成册作为培训学习资料。
这次培训通过对“法制副主任”制度的设计初衷、社会意义、法治原则和创新特点等方面内容的讲解,提高法制宣传志愿者对“法制副主任”工作法治内涵和社会效果的的认同感、责任感、使命感;通过对“法制副主任”职能职责、志愿者服务章程、工作守则、考核评价标准、秘书处职能建设的全面归纳梳理,提高“法制副主任”队伍的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管理水平;通过对基层村居发展建设大环境的分析研判,增强“法制副主任”指导村居依法自治、培养村居干部依法办事、培育村居民法律自觉的综合能力。
开展“法制副主任”教育培训工作,将“深化广东省惠州市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研讨会”理论成果转化为法治实践,必将进一步完善提升“法制副主任”队伍管理水平和志愿者机构社会化运作机制,进一步增强“法制副主任”依法化解处理基层矛盾纠纷的技能水平。能有效发挥法律服务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我市基层组织法治化建设。
此次培训受到了广大法制宣传志愿者的一致好评,他们纷纷称赞这是一次充实难得的学习过程。同时,市局将建立网上学习交流平台,各县(区)组织建立大队级学习交流平台,推动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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