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2日,惠东全县245个村和38个社区全面完成“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成为全市最早完成村(居)“两委”换届的县(区)。该县135名“法制副主任”积极投入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我市高度重视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为加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法制副主任”的专业优势,营造风气正、和谐稳的换届环境,惠州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起草的《惠州市“法制副主任”服务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市一级成立了惠州市村、社区换届选举法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法律服务专业指导队,镇(街)共成立了75个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法律服务队,法律服务队成员由3-5名律师身份或熟悉基层换届选举工作的“法制副主任”组成,并把服务换届选举工作作为“法制副主任”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对全市“法制副主任”服务村(居)“两委”换届工作进行了培训,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王开洲作了动员部署。
为切实落实好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惠东县司法局积极部署,专门召开律师会议和基层司法所所长座谈会,组织“法制副主任”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此举受到村(居)“两委”干部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在全县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法制副主任”充分发挥“指导员”、“宣传员”、“调解员”、“信息员”和“监督员”作用,达到了很好的效果。
平海镇渔业村换届选举当天,开票后“法制副主任”在对候选人资格审查时,发现该村选出的村妇女主任户籍不在渔业村,这与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若户口迁离本村便不得担任村委职位”相违悖。“法制副主任”及时向村委选举委员会反应情况,依法重新选举。有些村个别村民接受同村村民委托,持超3张选票进行投票,与“《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位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不符。“法制副主任”发现后予以制止,并当场指出违法行为依据,保证了选举的公平、公正。
据统计,在惠东县村(居)“两委”换届选举期间,全县开展大型法律法规宣传活动22次,派发选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3万多份,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13宗,为换届选举工作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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