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2012年11月获得“广东省首批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基础上,我市又荣获了首批“全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惠阳区也获得了“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自2009年我市开展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示范市)以来,我市在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认真贯彻中央、部、省精神,积极策划创建工作方案,不断探索新载体,打造新平台,扎实推进法治惠州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为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惠州,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此次评选活动是全国普法办首次将地市一级城市纳入评选范围。首批获此殊荣的全国共有54个地级城市。获得县(区)创建先进单位的有321个县(区)。前年,我市的惠城区获得了全国首批创建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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