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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推行村(居)委聘任“法制副主任” 工作推进会召开
发布时间:2012-12-05 10:26:52

 


    11月29日,全市推行村(居)委聘任“法制副主任”工作推进会在市会议中心召开。会议主题是总结交流“法制副主任”制度实施以来的成功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研究部署深化拓展的思路和举措,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市委副书记陈训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达文,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王开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青,市司法局局长陈少青,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江远波出席会议。参加会议的还有推行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工作15个相关单位的责任领导,市司法局全体班子成员、副科以上干部,各县(区)委政法委书记、组织部长、司法局局长(普法办主任)、社工委专职副主任,各县(区)委组织部组织科长、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全市“法制副主任”,共约700人。会议由王开洲同志和陈少青同志分节主持。
    陈训廷在讲话中说,“法制副主任”制度是我市探索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新机制、新举措,自5月份全市推广以来,在各地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推行工作进展迅速、开局良好。截至目前,全市已有862个村(居)委配备了770名“法制副主任”,占村(居)总数的69.4%。陈训廷指出,“法制副主任”制度推行半年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增强了基层群众法制意识,满足了基层法律服务要求,畅通了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渠道,推进了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具体有3个经验值得总结:把“依法治国”理念贯彻到基层治理,顺应了潮流,走对了方向;把“社会力量”有序引入到基层治理,优化了管理,体现了进步;把“机制创新”科学运用到基层治理,创建了模式,规范了运作。就如何进一步推进“法制副主任”工作,陈训廷强调,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法制副主任”推行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充分认识到,进一步抓好“法制副主任”工作,是贯彻十八大精神的根本要求,是全面建设幸福惠州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组织运行机制的现实需要。二要进一步深化推广、改革创新,努力把“法制副主任”制度打造成我市党建工作新品牌。具体来说,就是要抓好目标进度,努力扩大工作覆盖面,年底前实现全市行政村(社区)100%配齐“法制副主任”;要抓好探索创新,完善制度机制体系,使“法制副主任”制度更加适应基层实际,更好地发挥作用、服务群众;要抓好队伍管理,做到常态化培训、规范化考核、制度化评优,不断提升服务的效果质量;要抓好组织领导,确保实施工作有序推进。三要不辱使命,不负重托,认真履行“法制副主任”职责,做法律法规的“宣传员”、法律事务的“指导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
    会上举行了授旗仪式。市委副书记陈训廷向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达文授法制宣传志愿者总队队旗,李达文向市直支队、律师支队负责人和各县(区)委政法委书记授法制宣传志愿者支队队旗。
    市司法局副局长李箫作了《做好“法制副主任”,尽法律人更多的社会担当》专题培训。李箫首先简单介绍了目前我市“法制副主任”工作的基本情况和“法制副主任”制度机制的内涵。至于怎么看和怎么干“法制副主任”工作,李箫认为:一是要站在历史的方位看村(居)委“法制副主任”的法治走向。二是开展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已具备深厚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三是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有着丰富的法治意义:首先,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要求——基层村民居民依法自治。其次,契合了基层管理和民众的精神需求——基层呼唤法的秩序。其三,惠州的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透露了基层民主建设和谐村(居)、幸福村(居)的曙光——法治引领村(居)幸福。四是法律人比其他的职业人更应该有一种历史的社会担当。五是怎么干具体来说就是要履行好十项具体职责,树立好形象,在干中学,在学中干。最后,李箫指出,惠州的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能不能有开启社会主义法治新篇章的造化,尚在未定之间,但值得期待。它的春天,有待于党委政府进一步身体力行地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把这项制度放在全局中,再认识再研究再完善;有待于媒体和基层群众与广大法制宣传志愿者生动互动;特别是有待于法律人怀抱法治理想,勃发乡土情怀,融入基层社会,秉承科学精神,再发力再探索再提升。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代表惠阳区沙田镇田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曾兆雄,“法制副主任”代表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惠城区江北街道水北社区“法制副主任”杨健华,县(区)司法局代表惠阳区司法局局长肖德辉,分别从不同角度介绍了推行“法制副主任”制度的经验做法和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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