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单位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由本单位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单位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惠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huizhou.gov.cn)和本单位政府网站(http://www.hzgjj.cn/)政务公开栏目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31号)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部门领导及分工情况;本部门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及职责、下(直)属机构等情况。
(二)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以外的本部门其他文件。
(三)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本部门会议,领导同志活动及有关工作部署、进展等信息。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行政处罚行为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五)办事指南
主要包括: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主办机构、法律法规依据、审批范围和条件、办事流程、申报材料、办结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受理地址及本部门其他业务的办事指南等信息。
(六)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本部门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要包括: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八)其他
主要包括:本部门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业务工作公告;人事任免及本部门招考录用工作人员的计划、程序、结果等。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部门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编制了《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单位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8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惠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huizhou.gov.cn)和本单位政府网站(http://www.hzgjj.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31号)领取。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单位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hzgjj.cn 。
本单位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单位在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
3.本单位在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门入口处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除变更信息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两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单位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单位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查阅。
●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单位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邮、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本单位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单位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www.hzgjj.cn。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见附件2)。
本单位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单位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计划科
办公地址: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31号
邮政编码:51600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联系电话:2731177 传真:2731166
电子信箱:zh@hzgjj.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投诉举报(投诉电话:2731177,传真:2731166,电子邮箱:zh@hzgjj.cn,办公地址: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31号,邮政编码:516001,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12日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