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榜山下不知名原因挖山,导致旁边新河坊小区居民出行不便。 经调查,信访反映的施工建设单位分别是惠州市益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惠州市顺昌汽车修配中心和惠州市美标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均已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公司在施工前经职能部门放线核定用地权属界线后才进行施工平整开发建设。经了解,反映的挖山行为实际是在进行护坡建设,该地块与兴合坊小区之间有出入通道,兴合坊小区出入不受影响。 2、马安两家企业共同拥有的地块,企业权属工业用地与控规不符,不能进行规划报建,3月份参加企业直通车平台解决问题,被告知权属用地在调整,6月底出公告,但至今无任何结果 由于历史原因,金堡铝业和竞业贸易两家企业取得的国土证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但规划为居住用地,因此无法报建。 我局本着尊重历史,解决问题的态度,在编制《惠州市鹿江沥南岸LJL-42、LJL-48地块部分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时将上述地块的用地性质调整为工业用地。该规划草案于6月21日提交市规划委员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因金堡铝业周边地块用地属性为居住用地,与会专家统筹考虑周边土地性质后,要求"召集权属为居住用地的宏锋实业(第三家企业,其地块周边用地属性为工业用地)和权属为工业用地的金堡铝业两家公司,征询两家公司用地位置对调的意见"。7月2日,我局召集以上两家公司,征求其用地对调的意见,会上两家公司均表示不同意对调。我局拟将该情况补充完善到上会材料,再次提交市规委会审议。 3、马安镇下良村村民集体用地1200亩,92-93年曾被镇政府征用,以当年标准进行补偿,但是一直没有开发利用,2014年开始开发,发放耕地补偿款。涉及到8个小组补偿分配,部分分配不到位,同时咨询这样的征用是否合法。 该地块是90年代征收。如在征收土地时己完善补偿,土地权属己改变为国有土地,属于政府统征地。2014年才开发,现发放的是耕地?偿款即复耕的?偿费用。其征地行为是合理的。 4、华侨新村20年房龄,目前被告知要补地价,关于划拨地和出让地补地价的问题到底是开发商出还是业主出?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申请人缴纳。 5、合生上观国际小学与幼儿园中间地块将规划垃圾中转站,影响周边学校和住宅环境,是否合规 您提到的合生上观国际小学与幼儿园中间地块位于已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的《惠州市水口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04-04地块,根据该规划,04-04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地块内规划设置垃圾收集点、会所、肉菜市场,垃圾收集点主要为地块内垃圾收集服务,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m,市场、交通客运枢纽及其他生活垃圾产量较大的场所附近应单独设置垃圾收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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