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3月,市司法行政系统于对行政机关、基层司法所、劳教所等部门集中开展“警容警纪、警务用品、警车粤O车和武器警械具管理使用”专项警务督察活动,并将此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具体举措。
一是督察警容警纪。干警警服和警号警衔标志管理使用制度和台账是否建立健全;干警执勤或外出着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干警执勤文明礼仪规范的落实情况等。
二是督察警车粤O车管理使用。警车粤O车管理使用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警车粤O车管理使用台账是否齐全;警车粤O车制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警车粤O车驾驶员持证、着装和学习教育培训情况;上级督察和自我检查警车粤O车存在的问题是否已经整改及整改情况如何。
三是督察武器警械具管理使用。武器警械具管理使用制度和台账建设,有无违反管理使用规定的情况等。
(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