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2年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简称扶贫开发“双到”工作,下同),惠州市司法局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的部署,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的方针,坚持“一把手负总责、驻村工作组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格局,把扶贫开发“双到”工作与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结合,明确目标,周密部署,加大投入,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大力改善贫困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切实提高贫困户的自我发展能力,确保被帮扶的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被帮扶的贫困村改变贫困落后面貌,帮扶贫困村及贫困户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惠州市司法局帮扶惠东县高潭镇中洞村及其贫困户,中洞村地处海陆丰、惠东、紫金等县交界处,距离惠东县城112公里,距离紫金、海丰近60公里,总面积15平方公里。全村辖7个村民小组,总户数108户,总人口538人,其中贫困户18户87人,惠州市司法局帮扶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15户81人,其他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3户6人纳入救济对象。
在开展扶贫开发“双到”工作之前,中洞村的基础设施落后,村集体经济薄弱,村民收入不高,特别是贫困户收入普遍较低,2009年村集体经济收入0.58万元,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2218元,全村没有一个主导产业,经济发展缺乏后劲。
自开展扶贫开发“双到”工作以来,中洞村共投入帮扶资金1049.64万元,其中到村资金984万元,到户资金65.64万元。经过帮扶,中洞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不断优化,极大地改善了贫困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容村貌;经过帮扶,18户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户解决了住房难问题,7户贫困户转移富余劳动力12人外出打工而脱贫,15户贫困户养牛44头、养猪12头,全部参加养蜂专业合作社养蜂,带动全村30%以上农户养蜂超过2500箱,推动了全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村集体和村民,特别是贫困户的收入不断提高, 2012年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2.7万元,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达到9719元,村集体和贫困户实现了脱贫致富的任务目标。
二、主要做法
1.动员部署、全面规划。惠州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双到”工作,把该项工作作为全局工作大事之一。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少青同志任组长,其他局党组成员任成员的扶贫开发“双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并于2009年12月22日召开了动员大会,制定出台了《惠州市司法局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实施意见》。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实际进行了全面规划:一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的目标任务,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利用种养业、泥砖房改造、合作医疗、低保政策等一户一法扶贫机制,确保贫困户脱贫;三是充分发挥贫困村的资源优势,利用产业化扶贫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四是加强基础建设,加大投入,不断改善贫困村的落后面貌。自开展扶贫开发“双到”工作以来,惠州市司法局多次召开专项工作会议,有效地推动了扶贫开发“双到”工作。
2.领导示范、责任到人。惠州市司法局领导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双到”工作,亲自部署,带头示范。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少青同志及其他局领导先后多次到贫困村开展调研和指导扶贫开发“双到”工作,推动各项帮扶措施的落实。自开展扶贫开发“双到”工作以来,惠州市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到村到户累计101人次,干部职工到户累计412人次。对有劳动能力的15户贫困户(其他无劳动能力的3户贫困户纳入救济对象),每户安排一名科级以上干部和一个律师事务所挂钩结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全部安排挂钩帮扶。同时制定出台有关文件,明确扶贫开发“双到”工作人员的各自责任:驻村工作组主要负责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的组织实施。驻村干部兼驻村工作联络员,吃住在村,工作在村,具体负责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相关情况的收集、上报等日常工作,以及 “一对一”结对帮扶具体措施的跟踪落实等工作责任。挂钩结对的帮扶干部根据挂钩结对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帮扶措施,并对挂钩结对贫困户脱贫负有工作责任,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3.强化措施、创新机制。惠州市司法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扶贫开发“双到”工作,以“创先争优”为载体,在措施上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和宣传到位”。建立有效帮扶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帮扶工作方式。在强化措施上,一是制定扶贫开发“双到”工作方案,对帮扶村和贫困户确定帮扶措施和年度实施计划;二是制定帮扶村抓好班子建设、完善各项制度和改变落后面貌的发展规划,并对具体发展项目进行调查论证和推动;三是制定《督促检查制度》和《考核办法》,建立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帮扶台帐,对帮扶资金和项目实行严格管理,对帮扶干部实行严格考核;四是在贫困村建立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宣传栏,对工作方案和措施进行公示,以公开促帮扶促发展;五是如实填写《帮扶记录卡》并由贫困户、贫困村负责人签名确认,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电脑管理,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六是坚持扶贫开发“双到”工作与党建工作两手抓、两促进,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深化结对帮扶的内容和形式,增强帮扶针对性和有效性;七是继续深入推进“四民工作法”,引导村民提升自我解决问题,实现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把扶贫村、贫困户的长远发展引入一个有序的正常工作轨道。在创新扶贫开发“双到”工作机制上,一是把律师事务所作为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的主体,协助帮扶单位参与扶贫开发“双到”工作,极大地提高了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的效果,也有力地推动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队伍的建设,实现了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二是和贫困户签订帮扶协议,明确各自责任,以协议促帮扶,帮助贫困户转变观念,克服等靠要思想;三是实行奖励措施,推动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取得实效。
4.集中帮扶、稳定脱贫。选好选准扶贫项目是实现贫困村集体和贫困户脱贫的关键,惠州市司法局结合帮扶村产业结构特点,按照“政府统筹、资金集中、综合开发、整村推进”的原则,对扶贫项目统筹规划。在发展村集体经济方面,一是集中使用80万元省市县扶贫资金,分别由县统筹扶贫项目和参股惠东华侨城农贸市场,实现了“村有物业”的目标要求,并将每年分红7万元补充村集体经济,稳定巩固了村集体经济基础;二是集中使用10.5万元省级财政资金建设西潘莲(又称鸡旦果)、甜金针生产试验基地,种植西潘莲31亩、甜金针4亩,以产业发展提高村集体经济收入,并带动村民种植致富;三是建立养蜂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传统的养蜂产业,由村集体利用省市的扶贫和老区发展资金13万元投资入股,确保每年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2.5万元以上,并带动超过30%以上农户养蜂致富,将养蜂培植成为扶贫村的主导产业,以实现扶贫村的稳定脱贫。
在帮助贫困户稳定增收方面,一是针对贫困户的实际情况,为每户贫困户帮扶0.25万元以上不等的资金,帮助贫困户养猪、养牛和养蜂,有针对性地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二是为每户贫困户补助0.76万元发展养蜂,形成“一村一品”产业,该项目按照70%收益计算,一年为每户贫困户增加收入0.53万元;三是发动帮扶干部为贫困户捐助生产资金,帮助购买猪苗、鸡苗、果苗等,帮助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四是发动干部职工购买贫困户滞销的农产品,帮助贫困户解决农产品销路问题,增强贫困户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五是加强劳动力培训转移力度,转移一人脱贫一户,现共帮助贫困户转移富余劳动力12人,7户贫困户因此而脱贫;六是组织贫困户和适龄劳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符合政策农户纳入低保等工作。通过集中帮扶,综合开发,被帮扶村和贫困户已经实现了稳定脱贫的任务目标。
5.完善基础、改变面貌。基础设施建设影响地方的长远发展,也是当地人民群众普遍受益的民心工程。惠州市司法局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扶贫工程建设项目,加快推进贫困村建设步伐,让贫困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生态环境得到优化,有效地改善了贫困村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容村貌。一是投入资金202.5万元,完成了5.3公里村通自然村公路硬底化建设项目,有效地解决了行路难问题;二是投入25.35万元建设中洞村自来水管道工程项目,解决了全村108户538人的饮水难问题;三是争取资金6万元建设2个农田水利项目,分别维修改造和新建了一条农田灌溉渠道,直接受益农田400多亩;四是投入资金528.01万元,用于建设中洞革命纪念广场,推动打造中洞旅游文化新亮点;五是投入资金35.69万元建设村文化广场,满足了全体村民的文化活动需求,为中洞村和贫困户脱贫提供文化帮扶;六是投入资金21.61万元,完成了村道路灯工程建设,美化了村容村貌;七是投入资金7万元,对村委办公楼进行维修,改善了办公条件;八是投入资金100多万元,对50户农户进行改厕,对18户低收入群众进行安居工程建设,切实改变了扶贫村的居住条件和卫生条件,也有力地推动了扶贫村的村容村貌迈上了新的台阶。上述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完工建设,极大地改善了当地的环境条件,推动了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为实现贫困村和贫困户稳定脱贫打下了良好基础。
6.突出重点、居有其屋。惠州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安居工程建设,多次进行调研和部署,对低收入群众的安居工程重点关注,想方设法解决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难问题。中洞村有18户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户需要改造,惠州市司法局在财政补助基础上,对低收入群众住房改造实行奖励和扶持。其中筹集资金5.48万元扶持一户贫困户建设楼房,帮助其实现了居有其屋的梦想,对其他贫困户每户奖励0.5万元,非贫困户每户奖励0.1万元,以推动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已解决了全村18户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难问题。
7.一村一策、一户一法。在一村一策方面,惠州市司法局坚持推动二至三个稳定脱贫的发展项目,以扶持贫困村发展村集体经济,增强村集体经济发展后劲。一是帮扶村投入80万元资金,由县统筹扶贫项目和参股惠东华侨城农贸市场,为村集体每年增加7万元的经济收入;二是扶持贫困村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成立养蜂专业合作社,建立产业基地,由户负责养殖生产,合作社负责提供资金补贴和技术指导,发展现代农业,现在村集体和15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均养殖蜜蜂,并带动全村30%以上农户养殖蜜蜂,为贫困村、贫困户创造了稳定增收的经济来源;三是帮扶建设西潘莲、甜金针生产试验基地,投资10.5万元种植31亩西潘莲和4亩甜金针,帮助村集体每年增收2.5万元以上。一村一策为村稳定增收打下了良好基础,为实现脱贫致富建立了长效机制。
在一户一法方面,惠州市司法局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每个贫困户的实际和自身特点,为每户制定针对性强、具体可行的帮扶计划,落实规划,落实资金。充分利用本地的资源优势,发挥专业合作社的带动辐射作用,通过种养扶贫、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技术扶贫、文化扶贫、助学扶贫、低保扶贫、泥砖房改造等帮扶措施,帮助贫困户脱贫增收。现在,贫困户发展养猪、养牛、养蜂和种植农作物,每户贫困户都有一至二个稳定脱贫的发展项目,一户一法为贫困户脱贫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8.加大投入、成效显着。惠州市司法局帮扶中洞村及贫困户,采取多项措施进行帮扶,特别是加大帮扶资金投入,自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开展以来,共投入帮扶资金1049.64万元,其中用于帮扶到村资金984万元,用于帮扶到户资金65.64万元。经过帮扶,被帮扶村实现了“村有物业、户有产业”的目标。村集体经济在帮扶前的2009年0.58万元基础上增加了12.12万元,现村集体经济已经达到12.7万元,实现了稳定脱贫的任务目标。贫困户每户都有一至二个稳定脱贫的发展项目,其经济发展能力不断提高,2012年被帮扶的15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达到9719元,且每户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都达到8000元以上,贫困户脱贫的任务目标已经完成。在推动经济全面发展的同时,贫困村的各项社会事业也得到全面发展:符合条件的贫困户100%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贫困户60岁以上成员农村养老保险参与率100%;农村合作医疗参与率100%;贫困户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100%。
总之,2010-2012年扶贫开发“双到”工作,惠州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扶贫办的具体指导下,以政策帮扶为主导、以基地建设为龙头、以项目覆盖为载体,通过建基地、找项目、捐物资等多项措施,从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出发,出实招,做实事,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精心组织,加大投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人民群众也比较满意,如期实现了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扶贫开发“双到”工作任务目标。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