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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青春之我建功新时代”主题活动的通知
 市局直属机关各党支部、市强戒所党委、市律师协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我市司法行政系统青年干警职工和青年律师爱国精神和职业精神教育,根植忠诚法治信仰,自觉担当时代责任,市司法局直属机关党委、市律师行业党委决定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青春之我建功新时代”主题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青春之我建功新时代
二、活动时间
    2019年5月7日下午14:30(提前15分钟入场)
三、活动地点
    惠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江北佳兆业对面)
四、参加人员
1.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市司法局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陈晓华,市司法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何旭明,市司法局政治处副主任罗柳斌;
2.市律师行业党委班子;市律协正副会长、正副监事长,秘书处;
3.市司法局(含直属单位)青年干警职工;
4.市律协青工委;
5.新执业青年律师101人(名单详见附件)。
五、活动内容
1.举行青年律师集体宣誓活动;
2.举办专题讲座活动(主讲人:惠州市委党校陈春梧副校长)
六、注意事项
1.活动组织签到,请参加人员于下午14:20前进场完毕。青年律师签署入职誓词书,入职誓词书纳入律师年度执业档案。迟到或没有按照要求参加活动的,秘书处将人员名单记录存档,纳入律师年度执业考核检查。
2.市司法局青年干警职工不参加宣誓活动,宣誓活动后统一组织参加专题讲座活动。
3.请全体参加宣誓活动人员(监誓人除外)按以下规定着装:着白色衬衣,黑色裤子,黑色皮鞋,黑色袜子。着律师袍,打红色领结,佩戴大号会徽。未按规定着装,不得参加本次活动。
4.活动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律师确有请假必要,请于5月7日上午下班前将书面请假条及开庭通知等证明材料发送至秘书处联系人邮箱,经同意后可以请假。
5.请各律所于5月6日下午下班前将参加人员名单报送至市律协秘书处或市司法局政治处。
联系人:市司法局政治处   何晓杰  2167011
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温  蕾  2167696
邮箱:460503063@qq.com
 
中共惠州市司法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中共惠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2019年5月6日                        2019年5月6日
 
责任编辑: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9-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