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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双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1 16:17:29

市局机关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和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工作安排,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需上网公开(简称“双公示”)。目前,市局已将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产生的“双公示”信息按要求报送及公示完毕10月1日起,我市将正式开始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7天“双公示”,即由行政机关作出或变更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决定,其结果信息在行政决定生效起7个工作日内在网上进行公示。为落实相关任务,做好本局“双公示”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报送内容

根据《惠州市“双公示”事项目录表(行政许可)》和《惠州市“双公示”事项目录表(行政处罚)》中所列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项目,市局制定了《惠州市司法局“双公示”事项目录》(详见附件1),并将责任落实到科室(以下统称信源科室),各信源科室应按时归集本科室产生的“双公示”信息,所有新产生和仍处在有效期内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均需上网公示,信源科室对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报送职责

信源科室应明确科室信息报送责任人,归集本科室产生的“双公示”信息,在信息产生的6个工作日内,对应填写《行政许可信息报送模板》和《行政处罚信息报送模板》(详见附件2、3),核实无误后,提交至市局办公室统一进行报送。

市局办公室负责将本局的“双公示”信息报送至惠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平台,由信息中心统一进行公示。

市局法规科根据相关文件,对本局的“双公示”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并对本局“双公示”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监督并通报。

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报送监督

市局法规科将对本局报送的“双公示”信息进行监督,定期对本局“双公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本局“双公示”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1、惠州市司法局“双公示”事项目录

  2、行政许可信息报送模板

  3、行政处罚信息报送模板
 

                                     惠州市司法局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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