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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司法局关于全面推行法律服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7 10:19:55

各县(区)司法局,市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近两年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 号),司法部印发了《司法部关于加快推行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6〕104 号),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了《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省司法厅印发了《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粤司办〔2016〕608 号),市局印发了《惠州市司法局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惠市司通〔20174号)。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发展情况不平衡,部分单位工作有待加强。近期,省厅印发了《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全面推行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17〕596 号),市政府也即将出台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在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全面推行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现进一步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服务(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的执法检查事项,包括法律服务市场监管检查事项和其他执法检查事项,除查处投诉举报、开展大数据监测、办理转办交办事项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原则上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2017 年底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实现法律服务市场监管检查和执法检查事项随机抽查全覆盖。

二、2017 年底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全面落实“一单、两库、一细则”的制定。一单,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制定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两库,即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要涵盖全部检查对象,登记信息包含检查对象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主体类型、行业类别、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纳入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登记信息包含检查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等)、职务、执法证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业务专长等。一细则,即随机抽查具体方案和工作细则。要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或统一制定本单位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注重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明确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形成具体操作规程。明确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操作流程、检查工作规范等。“一单、两库、一细则”要在本单位信息公开平台和各级政府统一的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2017 年底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本单位的“一单、两库、一细则”,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加强抽查结果运用,规范结果处理,强化结果公开,注重结果分析。要积极做好随机抽查与信用监管、常规监管方式、联合检查等其他监管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

四、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注重宣传培训,确保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市局各法律服务管理部门除按规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外,还要对本业务领域的下级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各县(区)司法局和市局各法律服务管理部门要及时对此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总结,于12 月6日前,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含做法、亮点、相关数据、问题及建议等)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表》(市局各法律服务管理部门及县区司法局均要填写),报送市局(法规科)。联系人:黄少琼,电话:2167300,邮箱:hzsfbgs@163.com。



     



                                  惠州市司法局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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