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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惠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2017016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1-31 11:35:33

市司案〔2017〕第9


对惠州市政协十二次会议

20170162号提案的答复


钟君安委员:

您(你们)提出的关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惠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库》问题。几年前,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曾分别组织机关科室、县(区)局领导和律师协会领导到中山市参观学习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化”的做法。近两年来,我市在这一方面也开始了实践并小有所成,如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日升律师事务所、伟伦律师事务所、金卓越律师事务所等在市县(区)涉法信访、行政执法、企业破产清算、资产重组等等已开始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产品。

二、如何构建惠州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库,以达到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目的。目前,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已成为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和新一届律师协会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分别成立公共法律服务领导小组和公共法律服务指导委员会。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法院等也开始建立诚信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目录库。针对不同服务对象的法律需求,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建立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党员律师或专科专业律师人才目录库以供在党委政府采购公共法律服务方面作参考,如党委系统、各级政府、企业工会、中小微企业、村(居)委法律顾问等等。

三、惠州市公共法律服务门槛是均等的,只是各律师事务的规模化、专业化和律师队伍的强弱不同而已。除市县(区)、镇(街)党委系统聘请的法律顾问要求的是党员律师以外,其他如村(居)“法制副主任”、“法制副厂长(经理)”、“社区矫正”志愿者等都是一样的门槛。



                             惠州市司法局    

                    2017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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