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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惠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19017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9-11 10: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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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司案〔2019〕第9

 

对惠州市政协十二次会议

20190172号提案的答复

 

钟君安委员

你们提出的《在市看守所建设司法综合审判大楼的建议》(提案第20190172号)的提案收悉,根据市政府安排,该提案主办单位为市司法局,会办单位为市公安局。提案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如新,提案的领办领导是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永昌,承办科室是律师公证与司法鉴定管理科。经与市公安局协商,现答复如下:

一、市看守所会见室及简易法庭的现状

惠州市看守所整改律师会见室项目是2018年度省人大重点建议,严格按照省公安厅建设标准和完成期限落实整改中。同时,市看守所还启动了新建讯问室和视频会见室建设,按设计关押量的2%和3%配备律师会室、讯问室等。

惠州市看守所现有的简易法庭无法满足实际使用需要,实际运行过程中暴露出较多的管理和安全问题。在惠州看守所建设一座设立若干刑事审判法庭、法官、检察官办公(休息)室、律师工作室、被告人家属候庭室、被告人临时羁押室的司法综合审判大楼,有助于缓解目前看守望所内设简易法庭的使用压力,提升安全系数。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建设司法综合审判大楼属于新建项目,办理报建手续需提供相应地块用地手续资料。经市公安局核实,惠州市看守所、拘留所和武警中队共有占地面积15万平方米,市看守所所在地块(除监区范围以外)未完善相关建设用地手续。

因在市看守所内规划1000平方米,建设一座三层的独立的、现代化、综合性的司法审判大楼,如何合理使用空地需进行实地勘查和论证,还涉及到土地使用、立项和报建手续等问题;且建设司法审判大楼用地权属涉及市看守所、拘留所和武警中队的用地。

因此,我们建议,由市政府其他职能部门配合完善相关建设用地手续,完成立项和报建,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协助办理。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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