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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司法局党组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加强作风建设的八项承诺
发布时间:2014-04-17 17:00:08

     惠州市司法局党组全体成员就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决反对“四风”,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向社会及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开八项承诺:

    一、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理想信念,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二、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组会议议事制度和程序,积极发扬党内民主,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不搞一言堂,不搞各自为政,建设团结一致民主和谐的领导班子。

三、带头密切联系群众。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县(区)局、基层大队、律师所支部、基层司法所、扶贫户等基层一线,加强与群众、基层干部职工的沟通联系,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努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利益,自觉接受党员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带头改进学风文风会风。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少开会,开短会,少务虚,多务实,精简没有实质内容的会议和文件,不搞没有实际作用的检查、评比、表彰和培训,不提脱离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的口号、思路和指标,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带头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不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不凭个人好恶选人,不凭关系用人,不封官许愿,不跑官要官,做到公道正派、选贤任能。

六、带头勤政为民创新务实。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从群众利益出发,敢于担当,不断创新和落实便民利民各项措施,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七、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和生活待遇有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车辆、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不接受超标准接待,不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以公务名义变相旅游,坚决反对奢侈浪费。 

八、带头做好廉洁自律。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关于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严格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会员卡和贵重物品,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以上承诺,请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责任编辑:惠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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