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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司法行政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一览表(试行)
发布时间:2018-07-16 15:20:28

业务类别

信访投诉请求

法定途径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受理部门及受理地

受理时限

办理时限

涉戒毒管理的信访投诉事项

被管理对象在生产劳动中发生工伤因工死亡,要求赔偿;强制隔离戒毒所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致被管理对象伤残死亡,要求赔偿

1.依法向司法行政戒毒管理机关申诉,导入司法行政机关法定程序

《禁毒法》《国家赔偿法》《戒毒条例》《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死亡处理规定》《行政复议法》

部门;管理科

受理地:惠州市强制隔离所

15天

60天,可延长30天

2.向强制隔离戒毒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

部门:管理科

受理地:惠州市强制隔离所

15天

60天,可延长30天

强制隔离戒毒所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

依法向监察机关投诉

《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①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30日内

30

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诉;

l5日内

60+30

③向作出该处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诉;

30日内

30+60

不当办理所外就医,不当提请提前或延期解除强制隔离戒毒

依法向司法行政戒毒管理机关反映

《禁毒法》《戒毒条例》《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④向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申诉。

30日内

30+60

涉司法鉴定的信访投诉事项

司法鉴定机构或鉴定人违法违规执业

依法向司法鉴定机构住所地或者司法鉴定人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市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导入司法行政机关法定程序。不服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处理结果的,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行政复议仍然不服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八条、《信访条例》、《行政复议法》第六条、九条、十七条、三十一条,《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四十六条、五十一条。

投诉:市司法局法规科;

行政复议:惠州市政府、广东省司法厅;

行政诉讼: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投诉受理期限:自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情况复杂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提起复议期限: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受理:5日内。

提起诉讼期限: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投诉办结:受理投诉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结;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应当将延长的理由告知投诉人。


涉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管理的信访投诉事项

律师、律师事务所有违反《律师法》的行为

依法向律师事务所住所地或者律师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导入司法行政机关法定程序。不服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处理结果的,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行政复议仍然不服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反行为处罚办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定》《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住所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律师事务所及所属律师执业活动投诉的受理和调查处理工作。

收到投诉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结。

涉公证管理的信访投诉事项

公证员、公证机构有违反《公证法》的行为

依法向公证机构住所地或者公证员职业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导入司法行政机关法定程序。不服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处理结果的,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行政复议仍然不服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公证程序规则》《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

县(区)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管辖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证机构的执行投诉的受理调查处理

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完成复查,作出复查处理决定发给申请人。需要对公证书作出销毁或更正、补正处理的,应当在作出复查处理决定后十日内完成。

60日内

公证书错误致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1.向公证机构提出复查申请

《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

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

30日内

2.向公证协会投诉

《公正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公证协会

10个工作日内

60日内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证法》《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公证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

7日内

一审6个月二审3个月

涉法律援助的信访投诉事项

1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不予法律援助决定提出异议;

2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终止法律援助决定提出异议;

3对法律援助机构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中确定提供法律援助的方式不服。

向法律援助机构所属同级司法部门提出。(可向司法行政机关信访部门提出,信访部门受理后转相关法律援助机构办理。)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省司法厅《关于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程序的规定》

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投诉后,一般应当在45日内办结;投诉事项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1违反规定办理法律援助受理审查事项,或者违反规定指派安排法律援助人员的;

2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指派或安排后,懈怠履行或者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的;

3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4其它违反法律援助管理规定的行为。

依法向法律援助机构所属同级司法部门投诉,导入司法行政机关法定程序。(可向司法行政机关信访部门提出,信访部门受理后转相关法律援助机构办理。)

对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处理答复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

司法行政部门

 5个工作日

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投诉后,一般应当在45日内办结;投诉事项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涉政务公开的信访投诉事

司法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三十三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

市纪委派驻市委政法委机关纪检组;市府办政务公开科

15日

60日

司法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

行政复议:惠州市政府、广东省司法厅;

行政诉讼: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提起复议期限: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受理:5日内。

提起诉讼期限: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复议决定作出:60日。延长不超30日。

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

涉基层法律服务的信访投诉事项

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资格投诉

依法向市、县区司法局投诉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十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惠州市司法局、各县区司法局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自受理材料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答复。

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过程中违规为投诉

依法向市、县区司法局投诉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惠州市司法局、各县区司法局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自受理材料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答复。

关于法律服务所的投诉


依法向市、县区司法局投诉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第137号)

第二十二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惠州市司法局、各县区司法局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自受理材料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答复。

其他

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办理法律援助的有关机构及人员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者认为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投诉处理等工作中存在不作为问题

依法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九条、十七条、三十一条,《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四十六条、五十一条。

行政复议:惠州市政府、广东省司法厅;

行政诉讼: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提起复议期限: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受理:5日内。

提起诉讼期限: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复议决定作出:60日。延长不超30日。

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

司法行政系统内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

复核申诉

《公务员法》第九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八条;《行政监察法》

司法局政工部门

30或15

60+30

司法行政系统内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等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申请调解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五十二条;《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

司法局政工部门

5

45+15

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

行政监察举报

《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四条;《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处分规定》第二十一条

监察机关、纪律检查机关

6个月,最长不得超过1年或12个月

纪律检查举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二条;《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纪律检查机关

1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责任编辑:惠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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