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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医疗保障局惠州市民政局关于修改惠州市医疗救助保险服务工作方案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01-20 11:02:5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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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GS-2020-5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惠州市民政局

关于修改惠州市医疗救助保险服务工作方案的决定


惠医保发〔2020〕5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惠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确保改革后的机构职责依法有效履行,决定对《惠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医疗救助保险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惠民〔2017〕259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四)承办机构”、“(五)资金管理”、“(六)监督管理”、第三条“(一)加强组织领导”、第四条中的“民政”修改为“医疗保障”。

二、将第二条“(六)监督管理”、第三条“(一)加强组织领导”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修改为“医疗保障”。

三、将第二条“(六)监督管理”、第三条“(一)加强组织领导”中的“卫生计生”修改为“卫生健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惠州市民政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