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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5 10:49: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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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办函〔2018149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旅游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24



惠州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依法兴旅、依法治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粤府办〔201635号)、《广东省旅游局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粤旅管〔201832号)要求,加快建立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我市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市旅游业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创新旅游发展理念,以建设旅游强市为目标,落实国家和省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要求为契机,以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为抓手,切实解决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游客权益等突出问题,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探索、创新全域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新模式,努力营造依法治旅、依法兴旅的浓厚氛围,促进我市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落实旅游市场监管责任

(一)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统筹协调下成立惠州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专项小组。

为推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确保旅游综合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统筹协调下成立惠州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专项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小组),统筹推进旅游市场监管工作,加强部门信息沟通和交流协作,及时总结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二)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研究制订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分析全市旅游市场形势,提出解决旅游市场中重要问题的工作措施;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秩序联合检查和专项督查;在公众节假日、旅游旺季、重大旅游节会期间,不定期组织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检查,统一受理旅游投诉举报,监督和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市委宣传部:协调全市主流媒体,做好舆论引导,加强旅游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市民和游客文明出游。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旅游市场价格监管。重点查处旅游行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查处以低于成本报价招徕游客、以零负团费和“特价”等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游客的行为。查处不按规定落实价格减免优惠政策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系统的作用,依法受理游客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整顿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等。

市民族宗教局:负责查处宗教场所内以“烧香、解签”等为名诱导、欺骗游客等行为。

市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在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等违法犯罪,及时查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旅游客运车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查处无资质经营旅游客运行为。负责对交通运输部门在管养公路沿线范围内依法设置的交通指示标志牌被遮挡的投诉处理。配合旅游部门共同治理旅游不文明行为等。

市农业局:培育发展休闲农业示范基地,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加强休闲农业基地旅游设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和卫生、服务质量监管。

市商务局:负责整顿规范旅游纪念品市场秩序等相关工作,针对旅游纪念品市场侵权假冒问题,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对旅游演出、娱乐场所文化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等。

市工商局: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广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市质监局:依法对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对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投诉举报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等。依法对旅游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管,重点查处生产假冒伪劣旅游产品。

市体育局:规范漂流、游泳、潜水、攀岩等高危项目的经营行为,打击、整治无资质经营高危项目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旅游区餐饮服务单位、土特产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查处食品违法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督促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市海洋渔业局:督促并指导各县(区)海洋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休闲渔船的安全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休闲渔业经营单位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学习和应急救援演练,打击不符合运输条件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

市旅游局:依法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牵头组织对旅游市场秩序的整治工作;负责对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负责联合相关部门查处“黑社”“黑导”以及非法组织“港澳游”“一日游”等经营行为;主动配合参与打击涉及旅游行业的“黑车”“黑店”等非法经营行为;监管和督促旅行社、购物店、星级饭店、A级景区、交通、餐饮及在线旅游等企业依法依规经营,主动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保障游客出游安全,进一步提升服务品质,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负责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责的投诉及案件进行转办等。

市口岸局:加强对口岸区域旅游服务网点的巡查管理。

市园林局(市西湖管理局):加强对所管辖的景区、公园等旅游区域的规范管理,倡导文明旅游,严禁强买强卖、售卖假冒伪劣商品等欺客宰客行为,防范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市税务局:依法承担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从事旅游市场经营的纳税人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惠州海事局:加强对涉及旅游的客船的安全监管,协助地方政府打击小飞艇非法载客。

其他部门:市法制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安全监管局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三、创新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

(一)完善配套法规和标准体系,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规实施和修订情况,结合《广东省旅游条例》的实施,发动旅游企业参与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旅游标准化管理与旅游市场准入、退出相结合的制度,提升旅游行业整体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加大旅游市场跨部门综合执法力度。各部门结合日常业务工作,加大旅游市场执法监管力度,建立旅游市场主体分类名录库和旅游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库,将市场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打击和关闭一批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企业,维护我市稳定、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

(三)探索建立旅游诚信体系。做好旅游诚信信息公示和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并纳入国家、省、市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进行信息共享,定期公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行政处罚信息和违法违规信息记录,有效规范旅游业务经营行为,完善导游征信系统的信息录入和查询功能,逐步形成守法执业、诚信服务的行业新风尚。

(四)加强旅游市场执法与司法程序的衔接。加强旅游执法机构与公安司法机关的配合,建立涉旅刑事案件通报机制,及时移交侵害游客权益和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案件。加强涉旅纠纷处置能力建设,提高12345热线的旅游投诉处理能力,引导游客通过行政、司法、人民调解等途径妥善解决纠纷,保障依法维权。

(五)开展重点专项治理。针对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非法港澳游”“非法一日游”,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及其他欺骗行为,查处“黑旅行社”“黑导游”等非法经营行为;针对罗浮山、巽寮湾和南昆山等热点景区,重点整治欺客宰客、虚假广告、无证经营等非法经营活动。

(六)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监管机制。以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整治工作为抓手,落实旅游安全监管责任和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旅游企业健全落实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彻底排查事故隐患,全面提升我市旅游企业的事故防范能力,保障游客和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认真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强协作配合,抓实、抓细、抓好,着力提升旅游综合监管水平,推动我市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旅游市场监管和整治工作将纳入我市旅游发展重点工作,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专项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回顾本季度工作开展情况,反馈旅游市场重点难点问题和解决方法,并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对照分工,稳步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工作任务分工,建立健全部门旅游市场监管工作制度,分解目标和任务,制订本单位的旅游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参与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检查,完成相关旅游市场监管任务,及时向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专项小组通报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和监管情况,并提交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执法检查总结,并将本单位工作实施方案和联系人报送到市旅游局汇总。

(三)紧密配合,相互协作。全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牵涉部门广、工作任务多,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要从大局出发,互相配合,互相支援,形成标本兼治、惩建并举、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不得出现部门推诿、虚报瞒报的现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四)做好统筹,加强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各方力量,切实做好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经费保障,推动基层一线执法力量,提高旅游市场运行数据分析研判水平,运用更方便高效的执法设备,确保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全市主流媒体要发挥舆论主导作用,宣传媒体全程介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读,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并以诚信、品质、文明为主题,引导市民和游客品质、理性、文明出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