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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府信息〔2018〕第21期

发布时间:2018-05-22 17:20:26 来源:市府办新闻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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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惠阳区实施“五个一”策略决胜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大亚湾区推动“亿吨大港”加快发展

  仲恺高新区在全市率先试行企业集群注册登记


  惠阳区实施“五个一”策略决胜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今年以来,惠阳区统筹实施“组建一个指挥部、列出一个问题清单、形成一个治理方案、制定一张时间表、制作一张作战图”策略,着力推进水污染问题攻坚,全区水资源质量持续改善。一是组建一个指挥部。区委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区政府主要领导任副总指挥,各镇街、各部门主要领导共同参与,统筹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执行“一线工作法”,研究解决攻坚中的重难点问题。二是列出一个问题清单。对全区水污染问题清单进行全面的梳理,整理出河涌水质不达标、淡水河紫溪断面水质提升、黑臭水体整治效果不理想、治污设施建设进度缓慢等重点问题,并汇成问题清单。三是形成一个治理方案。制定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确定保障淡水河惠澳大道淡水河桥断面水质和镇隆“四河”、新圩“三河”年底前水质目标。四是制定一张时间表。将水污染防治工作融入惠阳区表格化捆绑式绩效考核中,以任务为单元,确定完成时间和任务目标,倒排完成时间表,开展督查督办。同时,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实行三个公开:治水责任公开、治水进度公开、治水问责情况公开,有力鞭策责任落实。五是制作一张作战图。形成一副“三大战役”(河涌整治、设施建设、源头控制)的作战攻坚图。河涌整治战役按“一河一策”的治理策略,对照各河涌水质目标,协调各镇街统筹推进整治。设施建设战役年底完成淡水污水处理厂、36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点、90公里污水管网等设施建设。源头控制战役严格畜禽养殖规模控制,严查“小散乱污”企业,严治入河湖排污口,年底前完成淡水片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惠阳区府办供稿)


  大亚湾区推动“亿吨大港”加快发展 近年来,大亚湾区按照“大石化、大港口、大物流”的发展思路,加强统筹规划,实施“挂图作战”,大力完善港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惠州港向“亿吨大港”加快发展。2017年,惠州港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实现5969.66万吨,增长10.3%;集装箱吞吐量20.7万标准箱,增长27.8%。一是强化规划引领。深入落实《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完善港口产业布局、功能布局、建设布局规划,明确“亿吨大港”发展定位。制定并上报《荃湾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纯洲片区用海规划》,完成荃湾村搬迁,为港区发展腾出空间创造条件。二是强化基础完善。投入约20.5亿元完善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大亚湾疏港大道、进港路,完成惠炼二期产品销售终端用地场平,增加了荃湾消防站、区石化物流仓储专属公共应急池等荃湾港区安全应急项目,建成码头16座、泊位45个,港口设计年吞吐量达12685万吨。三是强化项目建设。将华瀛燃料油调和配送中心项目、深能煤码头等列入重点产业项目,实施“挂图作战”模式,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措施、督查”实行全覆盖。目前投资额30.33亿元、占地46.4万平方米的华瀛燃料油调和配送中心项目已竣工调试,预计达产后年销售额约150亿元,年上缴税收3600万元,是目前亚洲在建的调和能力最大的石化区仓储物流和燃料油调和中转基地。深能港务煤炭集散基地(粤东最大的煤炭集散基地)的一期项目已投产启用,投资约30亿元,建成两个7万吨级煤炭卸船泊位及相应配套设施,设计年接卸能力为1500万吨。

(大亚湾区两委办供稿)


  仲恺高新区在全市率先试行企业集群注册登记 日前,仲恺高新区在全市率先试行企业集群注册登记,以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方式办理营业执照,实现住所(经营场所)共享,有效降低小微企业准入门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创新集群登记模式,降低企业创业成本。推出“一址多照”升级版,允许多个有限责任公司以一家“托管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作为自己的住所登记,并由该“托管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组成企业集群的注册登记模式。该模式有效释放了创业场地空间。对促进大学生创业特别是电子商务、平面设计、软件开发、科技研发、文化创意等行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二是优化托管服务内容,助力企业专注发展。允许在辖区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区级以上部门认定或委托的创客空间、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建设运营企业,以及设立1年以上的企业代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从事住所托管服务,成为“托管企业”。“托管企业”除住所托管服务外,还可为集群企业提供企业登记、年报公示、企业自主信息公示、税务登记、记账、报税等代办服务,以及投融资、股权并购、企业重组等“保姆式”服务。此举可为初创企业节省时间成本,帮助企业将更多精力专注创新创业。三是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强化企业规范管理。明确“托管企业”服务时的责任和义务,包括订立书面托管合同、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对“集群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集群企业”的相关信息等。明确“集群企业”应当监督、配合、协助“托管企业”按规定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托管企业”或“集群企业”未履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会被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在其办理集群注册登记时给予限制;对超过3个月无法联络的“集群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网上公示。鼓励“托管企业”成立并加入集群注册行业协会,遵守行业规范和业务规程,接受行业协会的管理。

(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