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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200万元奖补民办教育

发布时间:2019-07-08 10:41:17 来源:惠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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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民办教育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即将出炉。日前,《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惠州市民办教育奖补资金的管理办法(试行草案)》已进行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该办法对奖补资金奖励原则和用途、金额和使用范围、申报条件和程序、监督规范等进行具体规定。


  根据该办法,民办教育奖补资金年度金额为200万元,包括奖励资金、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和教科研补助资金,单项最高可达50万元。


  民办学校办学良好可获5~10万元奖励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促进惠州市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惠州市民办教育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为加强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这一办法。


  奖补资金使用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办学思想端正、办学定位准确、办学行为规范、办学条件较好、办学水平较高的民办学校发展,奖励和表彰对民办教育发展与改革有突出贡献的集体。


  民办教育奖补资金年度金额为200万元,包括奖励资金、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和教科研补助资金。


  其中,民办学校奖励资金一方面奖励学校,在惠州市办学3年以上,发展良好,近3年年检合格,学校产权明晰,举办者个人财产与学校财产分割明确,教职工队伍稳定,学校为教职工购买了“五险一金”,近3年未发生过校园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教职工集体上访,无因校方责任引起的经济纠纷、法律纠纷等事件的,给予5~10万元奖励。另一方面奖励教师,民办学校教师有以下情况之一,给予3000~5000元奖励:教师个人获得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职业学校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省技能竞赛一等奖、国家级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中小学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


  民办学校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则规定,民办学校用于实验室、功能室、实训基地、教育信息化等项目的建设,举办者出资60%以上或学校筹集资金已达50%以上(以资金到账为准),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民办学校经批准新开设专业需增加的教学仪器设备,举办者出资60%以上或学校筹集资金已达50%以上(以资金到账为准),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职业院校为加强专业建设而必须购买的教学仪器设备,或者开设的专业侧重理工科类,科技含量高、市场需求大、被列为省市重点建设专业的,优先考虑,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民办学校教科研补助资金补助范围包括两种,一是民办学校课题研究(集体或个人)获得省级以上成果奖的,视课题内容给予1万~3万元补助;二是民办学校教学研究工作(集体或个人)获得省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给予3000~5000元奖励。


  符合8个条件每年6月可申请


  民办学校申报奖补资金,需要符合8个条件,如连续3年年检合格,产权明晰无负债经营,教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连续3年没有发生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等。此外,还有规模上的要求,普通高中(含12年一贯制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办学规模要1200人以上;初级中学(含9年一贯制学校)1000人以上;小学800人以上。


  符合规定的民办学校,可于每年6月1日至30日,在市财政局资金申报平台上进行申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市财政局,按照竞争性资金分配的程序组织项目评审,确定受资助学校和资助金额。同一举办者当年已享受其他类型的政府资金奖励、补助的,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该办法规定,学校应对获得的奖补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奖补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支付其他款项。其中奖励资金应用于学校建设或师资建设,不得用于人员奖金、福利发放。资金使用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分别对奖补资金实施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发现项目实施过程或评价结果不符合资助条件和要求的,责令其整改,同时通知市财政局缓拨、停拨直至追回已拨部分资金或全部资金。


  民办学校有下列5类行为之一的,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通知财政部门追回奖补资金,且3年内不得申报奖补资金。1.申报材料弄虚作假;2.挪用奖补资金;3.逃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或在检查中弄虚作假;4.上一学年发生校园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师生群体性事件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根据该办法,民办学校因违法违规受到教育行政处罚的,取消当年获得资助的资格;受到罚款以上教育行政处罚的,自受行政处罚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资助。


  惠州日报记者林奶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