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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热点问题的解答

发布时间:2018-01-30 13:31:40 来源:惠州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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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1):我经营了一家沙县小吃,听说广东省近期出来了一个有关小餐饮的规定,想咨询一下对沙县小吃这样的小店会有什么影响。
  答:尊敬的陈先生:
  您好!您的来电已收悉。感谢您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应该是,2017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小餐饮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此法的实施,简化了审批流程,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小餐饮经营者许可证的申办。我们也在积极推进《办法》的实施,主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优化审批流程,实行承诺制度。对符合小餐饮规定条件的,并提供相应申办材料,即可签署《申请人承诺书》,书面承诺符合登记条件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许可机关可以当场或当天发放登记证。申请人即可以开展经营活动。需要现场核查的,由后续监管部门结合日常检查或巡查,组织相关现场核查工作。如在现场检查或经投诉举报核实,发现情况虚假,发证部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申请人承担由于主观造假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接受事先承诺的处罚。"申请人承诺制"的实施,很大程度缩短了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提升行政效率,保障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据统计,自《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小餐饮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我市已有300多家小餐饮通过实行承诺制获证。
  二是确定小餐饮食品安全要求,引导小餐饮规范经营。根据小餐饮经营状况,调整简化了小餐饮生产布局流程、设备设施和经营规范要求,明确小餐饮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理中的作用、废弃物处置原则等工作。在保障小餐饮食品安全前提下,适当减轻小餐饮经营压力。
  三是明确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设定日常监督、抽样检验、诚信分类分级管理等制度,将基层有限的人力物力,集中在小餐饮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中,确保食品安全。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推进小餐饮承诺制的实施,逐步建立起涵盖许可准入到事中事后监管全过程的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体系,为提升小餐饮食品安全水平,服务民生提供保障。

  (问题2):有无针对午托机构的标准和检查?如何保障午托机构的食品安全?
  答:尊敬的李先生:
  您好!您的来电已收悉。感谢您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随着人们生活、工作节奏越来越快,很多家庭家长不能与孩子作息时间同步,许多学生的吃饭、休息、看管、课外教育等问题就成了许多父母的心病,特别是学生放学后、家长下班前,中间的这一时间段,孩子由谁来照管?由此催生了一个巨大的课外教育市场--学生托管,并且迅速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一个新兴"行业"。托管服务帮助家长无暇接送、照顾孩子的实际困难,但同时又存在很多隐患问题。
  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其服务内容包括人身安全、托管规范、消防安全以及食品安全等各方面问题,我局主要针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一是依法许可。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许可受理,并对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食品安全量化提升等工作。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共有382家校外托管机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二是强化监管。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每年进行专题部署专项检查。我局把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等同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来抓,有针对性的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专项整治,并对部分违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近年来,我市未发生校外托管机构食物中毒情况。
  接下来,我们将在探索托管机构规范管理方面下功夫,在市委、市政府的主导下,配合相关部门出台符合惠州实际的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规定。

  (问题3):为什么有些药店不卖抗生素?如果要购买抗生素要通过什么渠道?
  答:尊敬的刘先生:
  您好!您的来电已收悉。感谢您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一、药店需按《药品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少部分药店因未能配备符合要求的药学技术人员而不具有处方药经营范围,而绝大部分抗生素属于处方药,故部分药店不经营抗生素类药品。
  二、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409号)、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办药通〔2016〕420号)等相关规定,抗生素类药品(有非处方药OTC标识的除外)属于必须凭医师处方方可销售的药品,到药店购买该类药品时,由消费者出具医师处方,经药店的药师审核、登记后就能购买。另外,随着网络医院的兴起,我市部分药店通过计算机系统与经合法批准的网络医院联网开展网络问诊,再凭网络处方在药店购买处方药也是可行的。

  (问题4):美容院推荐的产品如何才能查询质量是否合格?
  答:尊敬的张女士:
  您好!您的来电已收悉。感谢您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消费者在选购使用化妆品时,应检查产品包装或标签标识是否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有效期,产品有无生产许可证编号、有无质量合格标记,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有无批准文号或备案号等。同时注意化妆品标签标识中的用途、使用方法、保存条件、使用期限和可能引起不良反应表述等。化妆品不应标注适应症,不得宣称疗效和使用医疗术语。消费者可登录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 "数据查询"栏目进行查询、确认产品的信息。

  (问题5):土榨花生油的安全问题?
  答:尊敬的王先生:
  您好!您的来电已收悉。感谢您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土榨花生油的加工和食用在我市具有长久的历史,但也因食品小作坊生产规模小、加工工艺简单等原因,土榨花生油不合格率相对较高。以《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实施为契机,近年来,我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保障土榨花生油的安全着力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摸底排查,整治规范。排查摸清我市土榨花生油小作坊底数,具备整改条件的,予以规范提高,办理《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不符合条件又难以整改的,坚决取缔。截止目前,我市经整治规范并取得小作坊登记证的土榨花生油小作坊共132家。
  二是加强抽验,从严查处。加大对小作坊土榨花生油的抽验频次,一旦检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将从严处罚,直至取缔。近年来,全市共查处抽检不合格的食用植物油加工小作坊超过110家次,取缔不符合条件的小作坊8家。
  三是加强巡查,终端管控。加强对食品流通市场和餐饮环节的巡查,限制餐饮企业、学校饭堂、工厂食堂等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限制商场、超市等流通环节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
  四是加大宣传,凝聚共识。加大食用油安全科普力度,与公众开展各种形式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增进社会对土榨花生油的科学认知,逐步减少对土榨花生油的"偏好"。我们鼓励广大群众到商场、超市购买有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植物油。

  (问题6):因为工作原因经常需要网上订餐,可是看过很多关于做外卖的店脏乱差的新闻,在网上订餐到底安不安全呀?
  答:尊敬的网友"张三疯":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感谢您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订餐服务应运而生,并迅速壮大发展,"互联网+餐饮"这个新兴的业态在为人们生活带来方便、快捷、享受、时尚等正面变化的同时,也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我局也将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作为重点监管领域,积极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017年,我局于5月23日和11月24日,两次约谈了美团外卖、百度外卖、饿了么三大网络订餐平台。要求各网络订餐平台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广东食品安全条例》、《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食品监督的管理办法》的规定,逐项开展自查,对已入网餐饮单位的信息要重新进行审查,对前期未经资质审查的,应暂停其入网经营,待资质完善并通过审查后再允许其入网经营;对许可证过期的,要及时予以更新;对一直不办理合法资质的入网餐饮单位,应对其做出强制下线处理,并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向餐饮单位所在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据统计,美团、饿了么、百度外卖3家订餐平台主动下线入网餐饮服务单位达1000多家。
  同时,我局组织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辖区的学校周边、中央商务区、城中村等为重点区域,以中小型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等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在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真实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餐饮服务许可证)和食品安全量化等级等信息;网上公示许可证与实际许可证是否一致;经营地址、项目等信息与实体店是否一致;经营场所卫生状况、加工操作过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料采购、餐饮具消毒、食品用包装材料、食品配送环节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我局执法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餐饮单位进行整改,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共出动执法人员1048人次,检查网络订餐服务单位2148家次,立案查处7宗,责令整改66家,发出《监督意见书》340份,引导办证35家。
  通过大半年时间的整治,我市网络订餐发展整体平稳向好,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下来我们还将严抓严管,确保网络订餐食品安全。
  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或发现网络订餐经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2345"或"12331"投诉电话进行举报投诉,我局将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核实、查处。

  (问题7):学校周边的食品安全问题让人担心呀,我家小孩放学经常嚷着在校门口的流动小摊贩那里买吃的,那些吃的看着就让人不放心,小孩子却特别喜欢,能不能清一下?
  答:尊敬的网友"我是路人甲":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感谢您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食品流动小摊小贩问题非我局职能监管范围。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辖区食品摊贩执法工作;建议将此类问题向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进行咨询或投诉。

  (问题8):惠州食药监局18年是否会像深圳食药监学习,搞一些线上线下的食药品安全信息发布,以及讲座等类似的一些拉近百姓距离的活动?
  答:尊敬的网友"阿妈的仔":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感谢您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我局近几年领导高度重视,全面组织开展各项宣传工作。
  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
  一方面通过媒体发布政府信息。在惠州电视台《惠州新闻》栏目、惠州日报要闻版和南方都市报、惠州电台开通"食药监在行动"专栏,利用新闻媒体传统方式及网络方式双渠道同时发布的特点,借助其主动推送、传播面广、转发面宽、受众面广等优势,定期或不定期发布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信息,如食品抽检信息、热点回应、飞行检查、典型案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及曝光、普法科普宣传等有关信息。2017年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信息约130次。
  另一方面,我局重视运用新媒体,扩大宣传。扎实推进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在官方网站"公示公告"、"惠民服务"、"食品药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发布抽检信息、检查信息、普法知识、食品药品消费知识、消费警示信息;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在"惠州食药监"公众号结合各项监管工作发布抽检信息、监管信息、普法知识和科普知识,力求内容权威、编辑新颖、每周更新,充实知识量,扩大观众面。通过广泛宣传,普及法律、科普和安全知识,消除谣言和误解,提高系统工作人员和公众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产品监管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普及消费知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精心组织各项宣传活动
  每年精心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周"、"食药科普进基层活动月"和"安全用药宣传月"活动;举办"农产品快检"、"食品检测实验室开放日"、"科普基地体验"、"餐饮业食品安全质量提升交流会"、"保健食品宣传"、"化妆品宣传"、"进基层活动宣传"、"校园食品安全大讲堂"和"安全用药宣传"等活动,普及食品药品法律意识和安全知识。在《惠州日报》、《东江时报》等传统媒体和西子湖畔网站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宣传咨询活动、食品药品安全教育课堂等活动,以悬挂横幅、设立展板、张贴海报、鉴别假药、现场咨询、派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
  三、积极开展"你点我检"活动
  市场食品快检体系建设是我市重大民生实事之一。2015年10月正式启动实施以来,对人民群众日常消费量大的生鲜蔬菜、水果、生鲜肉类、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进行"快筛快检",并及时公示快检信息及不合格农产品处置方式。2017年全市选取100家农贸市场作为省级快检点,完成快检294940批次;全市选取110家农贸市场作为市级快检点,完成快检10万批次,县(区)也组织对超市进行快检。
  为深入推进民生实事实施,加强普法和科普宣传,从2017年11月开始,我市各县区陆续开展了"你点我检"免费快检活动,如果消费者怀疑购买的食用农产品有问题,在能够检测的项目范围内,根据消费者的需要免费检测。各县(区)分别选定市场定期接受市民送检,截止至12月底共接受市场送检1760批次,受到市民群众广泛赞赏。
  四、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
  我局开展"2017年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专项治理行动"和"南粤护老专项行动",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搭建社会共治平台,为老年群众营造放心安全的保健食品消费环境。全市各级监管部门以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的方式,出动执法人员2000多人次,检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76家次,经营企业1073家次,检查场地提供单位142家次;立案查处部分企业;组织30家相关重点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召回问题产品、修改产品标签标识等整改措施。全市共建立保健食品科普宣传进社区示范点7个,开展科普宣传进社区活动13次,举办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知识讲座8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4500份,在主流媒体(含网站、公众号)宣传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知识8次,组织约谈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01家。
  通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专项整治、科普宣传和约谈活动,帮助群众提高了对食品、保健食品知识的认知水平,并有效形成打击食品、保健食品营销中的非法经营、非法宣传、经济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2018年我局将根据监管形势和群众的需求,不断加强宣传工作,加强线上线下的食药品安全信息发布,深入校园、社区开展讲座宣传等措施,进一步强化宣传效果。

  (问题9):局长你好啊我在江北三新市场这边买菜,好几次买的鸡都是有味道变质的,买菜也没有票据保留,投诉也没人处理,听说都是在附件偷偷杀的鸡拿来卖的,不是说生鲜上市质量保证了吗,现在还不如以前那种现场杀来卖的,想问问是不是你们管的还是哪个部门管的,我就想问问索证索票来源有保证了吗?还有三新市场那些熟食档,烧鸭卤水什么的,又是哪里进的货来卖?是不是在黑作坊胡乱加工的?质量可靠吗?
  答:尊敬的网友刘先生: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感谢您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情况,现回复如下:
  我局一直将农贸市场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在市委市政府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支持和指导下采取多项措施保障市民买到放心食品。一是通过加强对农贸市场开办方的教育培训,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依法依规对进入市场的经营者的资质及产品质量进行审核,从市场准入及实时管理的角度督促经营户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保证食品来源正规合法、经营卫生规范。在日常监督管理中重点检查熟食品经营者进货渠道是否正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齐全、有效,个人卫生是否达到要求,直接接触熟食品的从业人员是否穿戴工作帽和口罩,操作前是否对手部进行清洗消毒,熟食品是否符合规定的存放条件,操作是否达到规范要求等,以及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二是通过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全市各大集贸市场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进行快检监测,对检测不合格的产品进行下架销毁并公示,以此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市民的辨别能力,也对经营者进行了持续的警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从2015年10月开始,我市在惠城区的中心区划定了活禽经营限制区,限制区内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从前期的工作来看,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地区和未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地区相比,能更有效的降低了限制区内人感染H7N9等流感发病的风险,改善家禽经营市场环境卫生和消费环境,对人感染H7N9流感等疫情防控工作和促进家禽产业转型升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局还通过张贴发放食品监管、鉴别知识、专项整治等宣传海报及手册来积极营造守法经营的氛围;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分类分级管理制度,依托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评比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等措施构建诚信体系之基础,运用"黑名单"制度践行多部门对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