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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民政局对热点问题的解答

发布时间:2015-04-27 17:00:11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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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现在相亲现象越来越多,婚介也越来越泛滥,路边摆个摊都可以做红娘当月老,想问一下,惠州的婚介所情况如何,民政局如何规范管理?

  您好!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已于2002年取消了民政部门关于婚姻介绍机构的前置审批项目,公民和其他组织举办的婚介机构都不再到民政部门进行审批登记,而是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由工商部门审核管理。

 

  2、我是一个香港人,由于工作的关系。认识到了惠州户籍女朋友,我想问问我和她结婚我要怎么办?准备什么资料?

  您好!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香港居民与内地居民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一)中国内地居民: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香港居民:1、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2、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3张大二寸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

  如您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请您和配偶带齐以上证件和材料到内地配偶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上次去惠城区民政局办理未婚证明,发现办理离婚和结婚的窗口好像都是挨着的,恰巧就遇到一个朋友,却不清楚人家是来结婚还是离婚的,跟人家打招呼都显得很尴尬……建议离婚跟结婚能否分开办理,尊重当事人隐私?

  自2005年全国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工作以来,我市各婚姻登记机关内部布局均按照全国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的标准和要求设置。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市个别婚姻登记机关的场所建设确实已不适应目前社会发展的需求和满足公众现实需求。因此,自2012年起我市已启动婚姻登记标准化建设等级评定工作,通过创建等级登记机关,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推动我市各婚姻登记机关的建设。在此,非常感谢您的建议和意见,我们将进一步改进婚姻登记机关的场所建设,为市民提供更具人性化的优质服务。

 

  4、妻子患病,家中两个未成年孩子(10、11岁),丈夫月收入3000,是否能申请低保,如若不能,是否有其他帮助方式?

  根据你叙述的家庭情况,结合我市目前的低保标准:月人均收入482元,你家不符合纳入低保的条件。

  我国社会救助要坚持拖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救助水平也要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我们在不断提高救助水平,尽可能帮助困难群众的同时,也要防止社会救助的普遍化、福利化,防止过度救助。只有这样,才能把社会救助资金用在最需要的人身上,提高社会救助资金利用效率。

  你家虽然不能纳入低保,但家庭人均收入较低,且负担较重,如遇家庭必要支出突然增大,导致生活困难,在符合条件时,可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临时救助,以解决暂时生活困难。

 

  5、五保户申请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根据《广东省五保供养工作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已满16周岁但仍在接受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未成年人,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6、陈友锦(音译)博罗龙华五村,五年多未领到五保金,希望跟进

  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只有符合五保条件的人员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为五保对象后,可以按月领取五保金。

  属于风散供养的五保对象,五保供养金每月发放至其个人银行账户;属于集中供养的,五保供养金由供养机构支配,并向五保对象提供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保障。

 

  7、对公章的使用管理有意见,社会上有公章滥用的现象,在公安部门投诉得到的回复是这方面归民政局基政科管理,这类投诉谁来处理?

  民政部和公安部规范了村委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办发〔2001〕52号)精神,村民委员会的印章一律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发。该制村民委员会印章,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报乡级人民政府审核,由乡级人民政府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并到指定厂家刻制。

  村民委员会撤销、合并或者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其印章不得继续使用,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及时收缴。村民委员会因故需要更换印章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在颁发新印章的同时收缴其旧印章。村民委员会印章丢失,必须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并申请补发,应予补发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登记并办理补发。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布新印章启用和旧印章作废。乡镇人民政府在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登记和收缴中失职、造成损失的,按照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使用已作废村民委员会印章的,按私刻公章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由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的进行指导,指导村民委员会发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制度。村民委员会印章要有专人保管,保管人由村民委员会提名,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原则上,印章使用的审批人与印章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宜直接保管印章。凡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等重大问题需使用印章时,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经会议讨论同意并经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方可使用。印章的日常使用一般应经村民委员会主任批准,并进行登记。对违反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的,乡镇人民政府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印章和印章使用的管理,不得以欠交费用等为借口,在村民办理参军、外出务工证明等手续时,拒绝使用印章,也不得借机吃、拿、卡、要。

  如是村委会公章滥用的现象应首先到乡级人民政府去反应问题。

 

  8、低保政策人均482元,是否排除在职职工?

  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计算家庭收入是,应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应计入的项目。有在职职工的家庭,其工资应算入家庭收入中。

 

  9、对于在家务农的农民,低保户的人均收入谁来认定,如何认定?

  申请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由户籍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村(居)委会协助下,组织经办人员(或驻村干部、社区低保专干),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实际情况逐一完成调查核实。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人均收入的认定方式是通过统计家庭可支配收入除以家庭人数得出。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即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主要包括:

  (一)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二)经营净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净额之后得到的净收入。

  (三)财产净收入。指将其拥有的金额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住户或个人支配而获得的回报并扣除相关的费用之后得到的净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红利收入、储蓄性保险净收益和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净收入等。

  (四)转移净收入。指家庭所接收的来自国家、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扣减其所缴纳的税款和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净收入,以及家庭接收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收入扣减家庭的赡养支出、经常性捐赠和赔偿支出后的净收入。

  (五)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可支配收入不稳定的,以近6个月内的平均数为准。

 

  10、残疾人在成年后能否申请低保,或者是否有其他帮扶政策?

  申请低保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收入情况也以家庭人均收入为基本判断标准,而不是以家庭中个别人的收入作为判断标准。如你家人均收入水平低于我是低保标准,可以申请低保。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残疾人获得低保待遇的,同时还可以向残联申请相关的补贴。

 

  11、据述其符合情况但低保申请困难,希望跟进。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村(居)民,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低保经办机构进出书面申请,同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户籍证明、收入情况证明、身体健康状况证明等),填写《城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经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后,进行初审,然后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县(区)民政局审批。

  对申请享受城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村(居)民,县(区)民政局可通过入户调查的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已电话告知其申请低保的条件、程序,并请惠城区民政局继续跟进。

 

  12、惠阳永湖居民,反映所在村有人开着饭店收入不菲却拿着低保,询问民政部门对于这类事件会如何监管?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也就是说,申请低保,至少要经过乡镇(街道)调查、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和两次公示程序,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按公布的联系电话、邮箱等方式直接反映。通过设定审核审批程序,最大限度的防止“错保”。

  去年12月,广东省民政厅出台了《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认定暂行办法》,按省民政厅要求,今后所有申请低保的家庭,需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并定期复核。根据省民政厅安排,信息化核对系统将能查询申请家庭成员的银行存款、股票、基金、住房、车辆、开办企业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