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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护航老年人权益

发布时间:2020-01-02 15:22:29 来源:东江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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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挥手作别2019,扬帆启航2020。养老是每个人生命中一件重要的事。如今,社会经济发展越来越好,国家对养老事业越来越重视,出台了不少有关养老的法规政策。那么,过去一年,国家出台有哪些重量级养老政策?老年人能从中享受到哪些好处?2020年又将实施哪些养老新政?记者就此进行了梳理和盘点,看看有哪些亮点?

  2019年出台有关养老法规政策

  2019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9修改)

  民政部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规定,一是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二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做好登记和备案管理;三是民政部门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四是民政部门做好法规政策修改和宣传引导。

  2019年2月

  《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

  依据2016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扩大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界定范围,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不高于地级医疗服务指导价格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2019年3月

  《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为2018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

  2019年4月

  《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方案》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

  2019年5月

  《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内容涉及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升待遇保障水平、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完善规范大病保险政策和管理、落实医疗保障精准扶贫硬任务、做实地市级统筹、改进医保管理服务、加强组织保障等八个方面。

  2019年12月

  《关于加强规划和用地保障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提出了16条保障养老服务用地的相关办法。为降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成本,《指导意见》提出,以出让方式供应的社会福利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

  看广东未来养老服务亮点

  2019年1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广东力推27条措施破解我省当前养老服务发展突出矛盾和瓶颈问题,明确了未来3年广东养老服务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2020年

  各地在2020年6月底前公布本行政区域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供需信息或投资指南,为社会力量投资提供政策指引;

  2020-2022年全省每年培训4万名养老护理员及养老管理人员。

  2021年

  2021年起,各级政府将本级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5%的资金比例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2022年

  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基本建立;

  力争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有1家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服务;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

  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间符合三星级以上标准,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

  以县为单位全面建立居家社区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

  全省培育不少于10个有品牌、有影响力、规模较大的新型养老产业集团。

  《措施》提出8个方面的27条措施,聚焦满足群众需求、破解发展瓶颈、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服务质量,着力破解当前养老服务发展突出问题,推进广东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为老人们的幸福晚年营造一个“可期的未来”。

 惠州报业全媒体记者吴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