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上服务 >> 便民资讯

今年起惠城区禁燃 烟花爆竹范围扩大

发布时间:2020-01-15 10:24:11 来源:惠州日报
浏览字号:

  记者日前从惠城区公安分局获悉,今年起惠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再次扩大,有效期为5年。

  根据最新发布的《关于惠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具体的禁燃区域为:东面从惠大高速长湖互通起沿惠大高速至潮莞高速数码园互通;南面从潮莞高速数码园互通起沿潮莞高速至长深高速镇隆互通;西面从长深高速镇隆互通起沿长深高速至长深高速惠州支线与河惠莞高速交叉处转入河惠莞高速至河惠莞高速珠田互通再转入长深高速至广惠高速小金口互通;北面从广惠高速小金口互通起沿广惠高速至惠大高速长湖互通。

  除以上区域外,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重要交通枢纽,桥梁、电力设施、加油加气站、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地,医院、学校、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山林、产业园区域等,同样属于禁燃区域。

  违反《通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赔偿经济损失;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鼓励公民对违反该《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职能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权益。应急管理部门举报电话:12350(举报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举报非法销售、储存、燃放、运输)。

  (记者付巨晗 通讯员杨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