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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被告醉酒驾车被判危险驾驶罪

发布时间:2020-01-13 11:20:03 来源:惠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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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关将至,亲朋好友聚会逐渐多起来,人们经常在饭桌上饮酒助兴。亲朋好友相聚本是乐事,但不少人有“酒量好不碍事”“路程短没关系”“缓一会就没事了”的侥幸念头,在酒后驾驶机动车,酿成悲剧,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日前,惠东县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审理5宗危险驾驶罪案,并当庭宣判上述案件。

  据悉,涉案5名被告人均是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路上行驶时被交警查获,被查获时间既有午间时分也有深夜时分,其中有4名被告人为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经司法鉴定,5名被告人所抽取的血液中乙醇含量均超过100mg/100ml,其中被告人曾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更是达到530mg/100ml,超过醉酒驾驶入刑的酒精含量标准5倍。

  法庭经审理,对5宗案件集中当庭宣判,5名被告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5个月至1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000元至2000元不等。

  庭审法官介绍,在上述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清楚酒后驾车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严重后果,更有人明知法律后果却存在侥幸心理,铤而走险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酒后驾驶将面临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处罚,曾因酒驾被处罚后再次酒后驾驶的,除罚款外还要处10日以下拘留。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同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蔡伟健 赖金朗 通讯员邱嘉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