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惠州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部门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由本部门保存的各类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部门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现编制了《惠州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如有变动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惠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huizhou.gov.cn)和本部门网站(http://xf.huizhou.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一)组织机构:本部门领导分工;本部门机构职能。
       (二)部门文件:以本部门名义发布或者本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相关法规文件、通知公告、其他文件等。
       (三)工作动态:本部门会议、领导同志活动及有关工作部署、进展等信息。
       (四)业务工作:本部门相关业务进展情况。
       (五)办事指南:本部门相关业务的办事指南。
       (六)财政预决算:本部门的财政预算、决算。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八)其他:本部门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人事任免事项,本部门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公示等。
二、公开方式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惠州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zwgk.huizhou.gov.cn/gkzn/)和惠州市信访局网站(http://xf.huizhou.gov.cn)等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本部门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等信息按定编规定变动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5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部门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公开时限: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复查复核科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市信访局复查复核科办公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化一路1号信访局208室。邮政编码:516003。联系电话:2892578,传真2892578。
      (二)提出申请
       1.本部门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下载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ysq.gd.gov.cn/sqb.doc),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
       2.本部门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向本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http://ysq.huizhou.gov.cn/
       3. 不予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本部门不受理申请人向惠州市各县(区)信访局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向各县(区)信访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请通过各县(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提出申请)。
       (三)申请处理
       本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部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部门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部门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部门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部门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部门办公室投诉举报(联系电话:2808991,传真:2892617,办公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化一路1号惠州市信访局302室。邮政编码:516003,接待投诉时间: 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惠州市信访局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