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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港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8年12月修订)

惠州市港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812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由本机关保存的各类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现编制了《惠州市港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部门信息

惠州市港务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应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我局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公开内容。

1、组织机构类。

包括机构职责、领导班子介绍、分工、内设下属机构职能等(含局下属单位)。

2、部门文件类。

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省政府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部门重要文件等。

3、工作动态类

包括部门重要领导活动及业务工作动态。

4、业务工作类。

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及行政批复等。

5、办事指南

包括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依据、申请条件等详细指南

6、财政预决算

7、工程建设类

包括项目审批、项目建设管理、从业单位、从业人员等。

8、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9、其他类。

包括部门工作规划、人事任免信息及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市港务管理局政府信息通过网站和公示栏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积极为公众进行市港务管理局政府信息检索、查询和复制提供方便,做好服务工作。

(三)公开时限

市港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市港务管理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我局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科室

由市港务管理局答复的申请,受理科室为我局办公室(地址:江北文明一路交通大厦7楼;联系电话:07522828300;传真:07522866622;电子邮箱:gwglj@126.com;邮政编码:516003)。

办公室负责将由我局答复的申请,按职能转交、督促、催办有关科室及时答复。

办公室应印制好《惠州市港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方便申请人进行申请。

(二)受理申请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受理申请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三)公开程序

1、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受理科室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惠州市港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    《惠州市港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惠州市港务管理局网站(http://www1.huizhou.gov.cn/pages/cms/hzgwglj/html/index.html)下载,也可以到我局办公室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下载后填写的《惠州市港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市港务管理局办公室的电子邮箱,由办公室受理。②通过信函、传真等提交申请。申请人将填写的《惠州市港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发送到我局办公室,并在信函、传真的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③通过口头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电话、当面等口头提出申请,办公室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公开的处理。

(1)审查。

①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应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并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见附件2)。

(3)答复。

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办公室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以《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件3)向申请人告知。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2828300,传真:2866622,电子邮箱:gwglj@huizhou.gov.cn,办公地址:惠州市江北文明一路交通大厦七楼,邮政编码:516003,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惠州市港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

3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4、惠州市港务管理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惠州市港务管理局

 20181210

 

 

 

 

 

附件1

惠州市港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选填部分

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仅限公民申请)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纸质

电子邮件

磁盘

 

(可多选)

获取信息的方式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

 

 

______)第______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单位)于____________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__________________信息。

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你(单位)的申请,本机关将:

当场予以答复;

________________日前予以答复。

 

 

 

(机关印章)

   

 

 

 

 

 

 

 

 

 

附件3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______)第______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_________________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______)第______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其他方式,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附件4

惠州市港务管理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申请人填写《惠州市港务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惠州市港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8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