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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我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进展情况的通报

惠府〔2005〕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于2004年9月部署了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为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大力度,切实抓好清欠工作,2005年8月16日,黄业斌市长与各县、区长签订了清欠工作责任书。经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清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清欠工作进展情况
据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公布的统计数据,我市2003年底以前共有360个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拖欠总额为65921.91万元,其中政府拖欠28421.12万元,占43.11%;房地产项目拖欠17416.57万元,占26.42%;其他项目拖欠20084.22万元,占30.47%。截止2005年9月13日,全市已偿还拖欠工程款42852.52万元,清欠率65 %,其中政府已偿还20383.57万元,清欠率71.72%;房地产及其他项目已偿还22468.95万元,清欠率59.92%。但是,各县、区清欠工作进展不平衡(详见下表)。

 

县(区)

总偿还比例(%

政府偿还比例(%

博罗县  

87.76

79.03

大亚湾区

72.5

78.77

惠阳区  

74.77

56.83

惠东县

79.43

15.65

龙门县

44.71

35.81

仲恺高新区

45.98

21.89

惠城区    

17.37

30.73

 

 

    2004年以来我市新开工工程项目没有发现拖欠工程款情况。
    二、清欠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县、区对本地区的清欠工作缺乏针对性,没有突出重点,没有制订清欠计划,清欠资金不落实,重点问题没有解决,造成清欠工作进展缓慢。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拖欠单位领导对清欠工作不够重视,没有采取措施还款,能拖就拖,有些拖欠项目虽已制订了还款计划,但迟迟不予落实还款,还款计划形同虚设。
    (二)部分拖欠项目工程款直接支付给了施工队,在施工企业账上没有反映支付情况,拖欠单位没有及时与施工企业协调,拖欠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三)有的拖欠项目是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共同投资的项目,因发生经济纠纷,施工企业将投资损失当作被拖欠的工程款报到网上,不服从清欠部门协调,影响了清欠工作。
    (四)拖欠单位与施工企业协调不够,没有认真听取施工企业的意见,没有采取有效的清欠手段争取施工企业的理解和配合,以致清欠工作停滞不前。
    三、下一步清欠工作要求
    各县、区政府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群众利益出发,按照责任书的要求,确保在2005年底前完成政府投资项目的清欠任务,房地产和其他项目的清欠率要确保有较大比例的提高。目前,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县、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增强清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紧抓好清欠工作:
    (一)各县、区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落实清欠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清欠工作,分管领导要将清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经常关注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清欠中的难点问题。惠城区、龙门县以及仲恺高新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大清欠力度,扭转清欠工作进展缓慢的局面。
    (二)各县、区政府要认真分析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办法尽快解决。属政府资金不到位造成的,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资金,尽快偿还所拖欠工程款。
对房地产和其他项目的清欠,要引导拖欠单位和施工企业通过工程造价机构核定欠款数额,制订还款计划,按期足额还款。经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对企业已变更、解散、无法追索项目直接债务人的拖欠项目,要研究并明确出资人和施工企业的相关责任,提出清欠的指导意见。
    (三)各县、区政府在完成本级政府清欠任务的同时,要负起责任,统一协调督促乡镇一级政府做好清欠工作,必要时给予帮助或采取扶持措施。对清欠不力、不按时完成清欠任务的单位,要进行通报,尤其是清欠工作受到国家或省批评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与施工企业的协调,认真核查网上数据,千方百计采取各种清欠措施,尽快解决拖欠问题。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