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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惠州市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5〕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惠州市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七月十四日


惠州市开展打击商业欺诈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府办〔2005〕48号)的精神,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打击商业欺诈行为,推进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努力构建和谐惠州。
    通过专项行动,实行打防并举,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威慑力,遏制商业欺诈蔓延的势头。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打击商业欺诈的规章制度和机制,实现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倡导诚信兴商、守法经营的社会风尚,逐步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反商业欺诈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
    要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危害严重的商业欺诈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是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打击非法行医和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
    (一)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工商局负责组织专项检查以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对发布未经审批广告的媒体,依法停止其广告发布业务;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的媒体,依法停止其广告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广告发布资格;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加强对报刊出版单位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刊登、发布广告行为的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依法做好对保健食品、药品广告的审查。市卫生局要做好对化妆品标签、标识宣传内容的监管,配合市工商局整治医疗机构非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市信息产业局要配合市工商局对发布虚假广告的互联网信息和电信服务提供者依法进行处理。
    (二)打击非法行医。
    打击非法行医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卫生局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行医资格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打击非法性病诊疗活动。市卫生局、计生局负责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市卫生局、科技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对医学科研机构从事医疗服务的监管,查处其非法行医行为。
    (三)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
    1、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由市经贸局牵头。市经贸局、发改局和工商局要加强对商业和服务业促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查处虚假促销、以次充好等行为,查处特许经营中特许人披露信息不完整、不规范,没有风险提示或故意夸大投资回报的行为,加强对特许经营展会活动的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展会骗取加盟费。
    2、打击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中的各类欺诈行为由市外经贸局牵头。市外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惠州海关、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要对外贸经营活动实行联合监管,加强信息沟通和复核。市外经贸局、发改局、劳动保障局、规划建设局、工商局、惠州海关、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外经济合作活动的监管,查处发布虚假信息,欺骗劳务人员、施工单位和投资者的行为和无资源、超范围经营行为;强化对境外就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查处建筑企业境外承包工程中的欺诈行为和违反外汇、海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我市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5年7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7月20日前上报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规办)。
    第二阶段(2005年7月—2006年5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整规办。市整规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专项行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将情况汇总报省整规办。
    第三阶段(2006年6月)为总结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2006年5月底前,将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含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报送市整规办,并由市整规办汇总后报省整规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狠抓落实,讲求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与配合,将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要按照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四)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
    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宣传教育,调动和发挥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及时将专项行动的查处情况等进行通报,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要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打击商业欺诈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