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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评比
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

惠市委办发〔2005〕20号
(2005年6月30日)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清理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04〕112号)的要求,去年以来,省、市、县三级同时对2000年以来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省清理办对我市清理出的43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审核,除16项属全省性举办的项目(详见附件1)外,允许我市保留3项自办项目 (详见附件2),其余24项撤销(详见附件3)。为贯彻落实粤办发〔2005〕7号文件精神,巩固清理成果,防止反弹,现就我市进一步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规范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和备案程序
    (一)总的原则。按照粤办发〔2005〕7号文件的精神,地级市原则上只准举办法律法规规定或省委、省政府明确保留的全省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详见附件4),以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保留的自定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县(区)和市直单位一律不得举办自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二)备案程序。上述允许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由主办单位在举办活动前将活动方案送市委党廉办、市人事局备案后组织实施;其中属于市级社团组织举办的全市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还必须报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审核备案。主办单位备案材料应包括项目名称、依据、范围、规模、周期、表彰奖励形式、经费来源及数额、组织方案及活动的主办、承办和协办单位的名称等内容。
    二、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要求
(一)举办各种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遵循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和节俭的原则,严格控制规模,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增加经费开支。不得以举办活动名义向基层单位转嫁经费或变相收费。
(二)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省委、省政府和省直机关举办但没有明确要求市相应举办的,原则上不举办全市性活动,可按上级机关的要求推荐人选。
(三)党政机关及人民团体经批准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委托社团组织承办,也不得以协办等任何形式参与社团组织举办活动的操作。
(四)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经费如需财政拨款,主办单位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经费时,须附批准举办活动的相关文件。
(五)社团组织举办各类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准向企业和被评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索要赞助、要求购买社团组织出版的书籍等;不准跨行业组织举办。举办活动要严格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规范操作,提高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和权威性。
    三、切实加强对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和工作方式,严格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切实有效地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纪检监察机关、人事、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督检查,防止反弹,重点查处在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乱收费、乱摊派、乱要赞助的行为,以及各种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挥霍公款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对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要追究纪律责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在新闻媒体曝光。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各地、各单位要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市委党廉办举报。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附:1、惠州市保留的属省保留延伸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2、惠州市经批准保留自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3、惠州市撤销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4、广东省保留的全省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惠州市保留的属省保留延伸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序号   名 称 周期 主办单位
1 表彰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和个人 每年 市维稳及综治办
2 惠州市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 2年 市委组织部
3 表彰优秀教师 每年 市教育局
4 惠州市优秀科学学术论文奖 2年 市科协
5 广东省“五个一工程”作品评选 2年 市委宣传部
6 科技技术奖 2年 市科技局
7 表彰春运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 每年 市经贸局
8 表彰林业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 5年 市林业局
9 市民营企业100强评选活动 3年 市经贸局
10 表彰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 3年 市政府
11 表彰青少年文明号、岗位能手 2年 团市委
12 表彰少先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年 团市委
13 惠州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 3年 团市委
14 表彰团内先进集体及个人 2年 团市委
15 表彰“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 5年 市妇联
16 表彰爱国拥军、拥政爱民先进单位和个人 不定期 市民政局



惠州市经批准保留自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周期 主办单位
1 “十佳廉政公仆”评选 2年 市委、市政府
2 惠州市优秀专家、拔尖人才评选 3年 市委组织部
3 表彰人口与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先进村(居)委 每年 市计生局

 

 

惠州市撤销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周期 主办单位
1 表彰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先进单位和个人 不定期 市委、市政府
2 表彰年度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每年 市委办
3 表彰《惠州年鉴》优秀撰稿员
不定期 市委、市政府
4 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每年 市委、市政府
5 表彰民兵预备役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 每年 市委、市政府、惠州军分区
6 表彰“万众评公务”活动先进单位 不定期 市委、市政府
7 广东省“百歌颂中华”歌咏比赛 2年 市委宣传部
8 广东省“先进文化广场”评选 不定期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
9 惠州市国防教育书法大赛 不定期 市委宣传部、惠州军分区
10 惠州市宣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 每年 市委宣传部
11 惠州市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先进秘书组、先进秘书评选 每年 市委宣传部
12 惠州市优秀新闻工作者评选 2年 市新闻出版局、市新闻工作者协会
13 惠州市内部刊物评优 每年 市新闻出版局、市印刷协会
14 惠州市优秀印刷企业评选 每年 市新闻出版局、市印刷协会
15 重视青少年工作奖 2年 团市委
16 表彰先进学生会和优秀学生干部 2年 团市委、市学联
17 表彰全市大中学生、学生干部先进集体和个人 2年 团市委、市学联
18 表彰青春铸强音优秀组织奖、先进个人 2年 团市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19 表彰外经贸工作先进单位 每年 市外经贸局
20 表彰殡葬管理先进单位 每年 市民政局
21 表彰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每年 市政府办
22 评选“双学双比”活动女能手 2年 市妇联
23 表彰“巾帼建功”活动先进个人、集体、文明岗 2年 市妇联
24 评选文明家庭 2年 市妇联

 

 

广东省保留的全省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周期 

主办或承办单位

1 全省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评比表彰 2年 省委组织部
省宣传文化精品奖暨五个一工程奖   2年 省委宣传部
3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2年  省委宣传部
全省基层检察院先进单位   每年 省检察院
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   2年 省经贸委
 省省政府表彰我省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称号企业 每年 经贸委 
全省年度春运工作先进单位 每年  省经贸委、省公安厅
8 广东省教学成果奖  2年 省教育厅
9 特级教师   4年 省教育厅
10  省级优秀学生和中学“三好学生”评选表彰   每年 省教育厅、团省委
11  省科学技术奖   每年 省科技厅
12 广东省文明宗教活动场所评比表彰 3年 省民族宗教委
13  派出所等级评定 每年 省公安厅
4 看守所等级评定 每年 省公安厅
15 收容教育所等级评定 2年 省公安厅
16 治安拘留所达标评比   每年 省公安厅
17 强制戒毒所等级评定   2年 省公安厅
18 双拥模范城(县)命名项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专项表彰)   3年 省民政厅
19 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5年 省司法厅
20  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及广东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   2年 省劳动保障厅
21  城市、乡村卫生检查评比   2年 省卫生厅
22 省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 2年 省卫生厅
23 广东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创建活动  临时 省人口计生委
24 省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达标  每年 省环保局
25 广东省广播电视新闻奖   每年 省广电局
26 广东省广播电视文艺奖(含广播剧奖)   每年 省广电局
27 全国、全省体育先进县、全民健身活动月和先进社区奖   每年 省体育局
28 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总结表彰  4年 省体育局
29 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和全国绿化模范单位   2年 省林业局
30 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5年 省林业局
31 广东省重奖中国专利奖获奖企事业单位  2年  省知识产权局
32 省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达标   2年 省劳教局
33 广东省名中医   5年 省中医药局
34 省“五.一”劳动奖章、奖状   每年 省总工会
35 省劳动模范   每年 省总工会
36 五四红旗团委、优秀团干部、广东省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青年星火带头人、青年科技标兵,优秀少先队员  每年 团省委
37 省青年志愿者行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  每年 团省委
38 青年文明号、青年文明社区、青少年维权岗  每年 团省委
39 “广东省十大杰出青年”   3年 团省委、省青联
40 广东省三八红旗手、广东省三八红旗集体  每年 省妇联
41 广东省鲁迅文学文艺奖(含广东省鲁迅文艺奖和广东省鲁迅文学奖、广东省新人新作奖、广东省儿童文学奖、广东省文学评论奖)   2-3年 省文联、省作协
42 丁颖科技奖   2年 省科协
43 省地级以上市防震减灾工作综合评比  每年 省地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