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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市委办发〔2005〕20号文的补充通知

惠市委办发〔2005〕23号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
    6月30日,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惠市委办发〔2005〕20号)一文中,将“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列为撤销项目。根据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办公室的意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市“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不列为清理范围项目,维持该项目原有做法。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