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字号:

HBGS-2019-31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0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惠医保发〔20195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23号)以及国家和省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同步增长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医保基金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经十二届10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27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85元。

二、实施时间

202011日起开始实施。连续参保的居民原则上应在发文之日起至20191231日缴纳2020年度的医保费。

三、本通知有效期2年。《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惠市人社规〔20186号)同时废止。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惠州市财政局

2019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