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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领导到惠州市调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发布时间:2014-08-08 10:51:00

               8月5日,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何流明、副巡视员吕如亮、法宣处处长刘冬梅一行,到惠州市调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上午,调研组一行实地察看了惠城区江北街道水北社区、惠阳区平潭镇阳光村的“法制副主任”工作开展情况。下午,调研组一行在市司法局召开座谈会,市司法局局长陈少青、副局长李箫,惠城区司法局局长黄友良、惠阳区司法局局长肖德辉、惠东县司法局局长林少伟,市司法局宣教科、市普法办有关工作人员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李箫以《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全面促进法治惠州建设》为题汇报了我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市司法局局长陈少青,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司法局局长分别做了补充汇报。

何流明对惠州市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惠州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亮点纷呈。水北社区给他有在新加坡社区的感觉,阳光村干部与他关于依法治理的交流使他感慨尤深,说明法治已在基层社区管理发挥主导作用,村(居)“法制副主任”制度在基层发挥了实效。他说,惠州市委、市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和普法工作高度重视,放在“平安惠州”、“法治惠州”的架构下整体策划,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具有前瞻性,且方向正确。惠州市司法局在陈少青局长的带领下,整个班子团结共进,爱岗敬业,服务大局,发挥了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他指出,“六五”普法的重中之重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学生,“六进”的两个难点是“进学校”、“进企业”。他了解到惠州在青少年普法方面也有许多亮点。要认真总结经验,做好普法重点难点工作。他强调,要注重普法形式创新,在法治文化长廊、法制教育基地、社区法治文化、法制体验馆等传统普法载体的基础上,充分运用新媒体,不断创新普法形式,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和文明法治水平。

吕如亮对如何加强青少年学法用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把学生普法作为新的亮点来抓;二是必须将青少年列入年度学法考试;三是每个中小学校配齐法制课老师;四是增加法制课时;五是法制课要规范化、典型化、质量要高;六是每个县(区)要建立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基地。基地要突出趣味性、警示性、基础性和实用性,重点在培育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崇法精神。

会议还就拟在惠州市召开“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工作经验交流会”事项进行了研究。

责任编辑:惠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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