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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志愿者服务队到龙门县基层村(居)担任“法制副主任”
发布时间:2013-03-27 09:34:51

 

    2013年3月22日,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志愿者二分队12名志愿者来到龙门县司法局,分别与龙城区、龙田镇、龙华镇的12个村(居)委签约担任“法制副主任”。
    市司法局副局长李箫代表市司法局党组和陈少青局长参加签约仪式。参加签约仪式的还有,龙门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邬泽勤,龙门县司法局局长张秀华,龙门县12名村(居)委书记或主任,以及龙门县司法局全体干部职工。在聘任仪式上,李箫副局长殷切期望新聘任的“法制副主任”要珍视“志愿者”的荣誉和形象,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勉励志愿者二分队珍惜机会,履行好“法制副主任”工作职责,要体现“法制副主任”制度的公益无偿性,切实为基层村(居)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把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融入到基层最关注、最密切、最有影响的事务中,为幸福村(居)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邬泽勤书记对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志愿者二分队到龙门工作表示欢迎,并要求聘用“法制副主任”的村居全力落实好村(居)法制副主任制度,支持“法制副主任”开展工作。签约后,12名新聘任的“法制副主任”分别到受聘村(居)进行了实地走访。
    此次活动是惠州市市直机关法制宣传志愿者第一次到偏远农村担任“法制副主任”。也是惠州市司法局“学雷锋活动”和“机关下基层活动”的一部分,市司法局政治处全程参与组织了这次活动。在此前,以公职律师为主的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志愿者一分队已于2012年12月,在惠城区三栋镇受聘开展“法制副主任”工作。

 

责任编辑:惠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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