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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村(居)“法制副主任”工作 规范发展 成效明显
发布时间:2018-03-29 18:16:32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博罗县积极推进村(居)“法制副主任”工作,全县378个村(居)法律顾问100%全覆盖。2017年,各村(居)“法制副主任”都能结合各自实际,积极主动地履行义务与职责,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参与人民调解、提供法律援助和出具法律意见等各项法律服务,进一步发挥律师在预防、调处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特有的中立、客观的优势,切实把矛盾纠纷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促进了法治建设,为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2017年博罗县206名律师担任378个村(居)“法制副主任”,共接待各类服务对象5万多人次,为村()提供法律意见书213份、法律咨询6371人次、举办法知识讲座1807场次,参与群众4万余人;参与人民调解110宗、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93件,提供法律援助等其他法律服务341宗;参与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律师达630人次。

一、采取措施,真抓实干,全力确保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全面落实

(一)领导重视,全面部署,工作进展良好。村(居)“法制副主任”工作开展得到县委、县政府、县人大高度重视和支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指示,对全县村(居)“法制副主任”工作作动员部署,安排“法制副主任”业务经费170.1万元,作为保障全县村(居)“法制副主任”宣传、培训、办公等工作专项经费。还印发了《博罗县村(居)“法制副主任”工作制度与指引》等文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实施、各相关部门配合的良好局面。

(二)完善工作机制,狠抓落实,工作深入推进一是加强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副主任”、村委会及村居民的沟通协调。为让“法制副主任”进村(居)工作展开,司法局安排以各镇(街)为单位,以集中或分散的形式,带领驻村律师与村(居)负责人见面,深入村(居)了解情况,并要求律师放下身段、重心下沉,与当地村(居)负责人和村民打成一片。司法局坚持每个季度督导检查律师开展村(居)“法制副主任”工作,了解村委会、律师、村民对“法制副主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创新方式、方法。1、建立多种联系方式,以微信、QQ等网络搭建平台,让驻村律师对驻村(居)后共同关心的议题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交流,由司法局通过定期通报服务情况及以短信平台提示的方式提醒律师及时履行义务。2、针对农村基层群众集中难、上课难的老问题,我们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允许律师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上法制课,包括在村支部会议、村民重要议事会议中增加法律学习的内容,有条件的到镇、村小学上法制课等等,并落实各镇(街)司法所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帮助。3、启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系统的使用,加强了对法律顾问工作的监督指导,提高了工作效率。要求司法局、司法所、律师、村委会联络员尽快熟悉管理系统的操作方法,激活个人账号,充分利用该系统的功能优势,更大限度地发挥法律顾问长期效果。

(三)认清社会矛盾形势,法律服务到位,工作取得实效。一是抓住重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紧紧把握当前基层工作的新动向、新特点,坚持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出发点,以维群众之权、排群众之忧、解群众之难为落脚点,以宣传法律、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工作重点,提供司法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二是抓住难点。村(社区)法律顾问及时掌握信息,把握机会,快捷解决问题,确保工作贴近社会、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三是抓典型。一年来,广大律师克服各种困难,尤其个别偏远村(居)交通不便等问题,认真落实“一月一定期服务”、“一服务一日志”等工作措施,采取坐班服务和电话、互联网通讯工具相结合的方式与村居干部和群众沟通,抓热点、析难点、重民生,将矛盾纠纷的化解与普及法律知识相结合,培养村民遵纪守法与依法维权的意识,规范村(居)干部行为,增强运用法律思维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各村(居)“法制副主任”服务基本做到全面及时,对于突发事件能随叫随到,涌现了一批优秀“法制副主任”。

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主要成效

经过深入的摸索和推进,博罗县村(居)“法制副主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参与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各类矛盾纠纷得到有效防控,社会大局更加平和稳定,社会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为该县社会经济发展打下了扎实的法治基础。

(一)扩大了基层法治影响。村(居)“法制副主任”及时解决群众纠纷、不定时举办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活动,参与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积极主动为基层党委政府和群众宣传法律知识、解答法律疑难、调解法律纷争、提供法律服务。一是强化法律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主导地位,培养基层干部“言必合法,行必守法”的习惯,使基层干部在研究问题之前想到 “法”、在制定决策时遵循“法”;二是强化法律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改变信“访”不信“法”的思想;三是营造人人学法、干部讲法、群众用法、行政依法、个个护法的法治氛围。

(二)促进法治服务民生。省委省政府在《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中提出“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于基层治理的各个方面,满足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法制副主任”在工作中致力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转变过去存在的“重打击轻保护,重管理轻服务”的工作作风,力求处理的每一件纠纷、接待的每一个诉求、化解的每一个矛盾都能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真正体现了尽心履职、公心执法、全心服务的新风尚,树立了务实、高效、亲民、为民的良好社会形象。

(三)彰显了法治效能。村(居)“法制副主任”通过下基层近距离排查和解决突出问题、平息法律纷争、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推进了我市法治建设进程。围绕整治社会治安秩序、破坏生态环境、村民土地纠纷等发生在经济领域的各种矛盾纠纷和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为我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法治环境、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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